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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期间竞业限制约定不同于离职后的竞业限制约定案例
离职证明中载明的文意属竞业限制条款的,应支付相应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纠纷属于劳动合同纠纷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保密条款约定劳动合同期内不可扩大解释为包含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间
协议约定员工应提交材料否则单位有权暂停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未获支持
保密协议约定劳动合同期内违反协议应承担违约金,不应扩大解释包括离职后期间
用人单位明确告知劳动者不必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明确告知劳动者不必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提交时间戳录像及照片不足以证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主张支付违约金并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未获支持
用人单位提交团建照片、快递送过签收信息、个人所得税代缴等证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获支持,法院判决员工支付违约金
二审法院认为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链证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员工未能做出合理解释,支持单位的主张,判决员工支付违约160万元
用人单位提交团建照片、快递签收、个税代缴等证据证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获支持
用人单位与员工就竞业限制纠纷达成和解员工重新入职后离职,用人单人再次根据原竞业禁止协议书主张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未获支持
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员工从事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未获支侍
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足以证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未获支持
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未获支持
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足以证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未获支持
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足以证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未获支持
二审经公司申请调查取证后认定相关手机及邮箱为员工的配偶所有,认可公司已明确告知员工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主张
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足以证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
用人单位提交的证据不能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足以证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
原竞业限制协议已被新竞业限制协议取代后,不存在解除原竞业限制协议的问题
公司未按月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不影响合同效力,劳动者未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前仍负有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力
用人单位未按月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不影响合同效力,在劳动者未与用人单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前,仍负有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公司未按月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在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约定前,仍负有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即使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也不意味着协议无效
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申请劳动仲裁
竞业限制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应先行申请劳动仲裁
提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请求额外支付三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案例解读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典型案例:劳动者配偶作为竞对公司股东违反竞业限制
教育培训机构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典型案例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二审不予支持
劳动者离职后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且未依法行使解除权仍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补偿的具体金额约定不明并不必然导致双方就竞业限制方面的约定无效
竞业限制协议生效时间的典型案例解读
竞业限制违约金与补偿金约定不清晰的典型判例解读
经营范围存在高度重合足以认定两家公司具有同业竞争关系
录音证据在违反竞业限制纠纷案件中的应用解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适当性
用人单位主张保密及不竞争承诺书系属劳动者单方承诺,其无须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金的依然有效
竞业限制协议的落款处没有劳动者的签名,但首部个人信息系劳动者本人填写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
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可向企业主张获得竞业赔偿金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但无充足证据佐证的,不予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其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虽不认可,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应当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上海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的判定方式解读
劳动者管辖异议管辖地的相关案例解读
原告起诉时距离劳动合同解除已超过一年的,超过仲裁时效
免除劳动者竞业限制义务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权利,是否需要劳动者的同意?
上海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过低判断因素的典型案例解读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情形之一注册成立与用人单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
用人单位与竞对公司的经营范围高度重合,确认用人单位与竞对公司属于竞争关系
竞业限制调查取证证据要求在实际竞业限制纠纷案件中的应用
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为两年
劳动者未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在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
用人单位提供的电话录音可以显示其行为已经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竞业限制约束中劳动者的注意义务界限案例解读
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后,担任竞对单位的监事的,认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协议不会因为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而自动解除或失效
法院裁定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时考虑的因素
违反竞业限制调查取证之录音证据的适用解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只需返还违反竞业限制期间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中竞争对手公司范围的认定解读
用人单位只起诉要求确认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应当驳回起诉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应当按照被告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明确了竞业限制条款的《保密及不竞争承诺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配偶担任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竞对单位的股东,同样可以认定劳动者违反了与用人单位竞业限制的约定
竞业限制协议中报告义务不是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前提条件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报告义务的不属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在违反竞业限制案件中如何判断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用人单位未通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即免除了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就职期间已经入股竞对单位,并在离职后实际参与经营竞对单位,其行为已经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义务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为工作需要将名片印成销售经理,但不享受业绩提成的,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而应承担责任时劳动者如何要求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金标准的的情况下,如何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
企业强迫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证据要求解读
劳动合同变更签约主体后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未变更下的效力如何实现?
单位强制解除竞业限制约定需要合理证据证明,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员工手册、誓约书中的竞业限制、保密约定不属于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禁止义务并不因员工的工作年限而予区别对待
劳动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违约行为并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劳动者以不了解签字协议内容为由提出协议无效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典型证据之出入竞争对手公司视频获得法院支持
如何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与竞业限制纠纷双层诉求下的案件解读
经营范围的重叠必然导致公司属于竞争关系?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该标准支付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确定需要综合考量的因素解读
竞业限制违约金设定为竞业限制补偿金的3倍的原则解读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竞业限制补偿的典型案件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对竞业限制协议的无需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其公司所从事岗位工作接触公司商业秘密,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要求确认竞业限制协议有效或无效被驳回起诉
仅凭劳动合同、入职通知单、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工资发放并不足以证明劳动者实际是为竞对单位提供劳动
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中主张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的,不得反悔
竞业限制违约金约定为劳动者24个月工资,不会畸高
被告在职期间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旗江公司,离职后并实际经营,该公司开展与原告同类的房产经纪业务,且与原告宁武店距离在2公里范围内。被告的行为显已违约,应当承担违约之责
用人单位主张放弃执行竞业禁止协议后又主张主张系因未及时修改文本模板所致、不代表真实意思表示,不予认可
劳动者主张两家公司在内容、种类、定位和目标人群等有根本差异性,但未就此提供相应证据,本院采信腾讯公司的主张,确认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竞业限制违约金与补偿金二者对价不同,并不存在直接联系
劳动者的配偶担任竞对公司股东的,足以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用人单位难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从事与劳动者离职后从事的业务相同,不认定为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在三年竞业限制期限内共计给予劳动者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标准不会过低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会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未对原告造成实际损失、被告违反竞业期限的长短和过错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
竞业限制协议中双方约定了在职期间支付竞业补偿金条款,而双方对离职后的补偿金未作约定,被告主张虽名为竞业补偿金但实系工资,但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不予认定
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返还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后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确定需要结合工资标准、过错程度、未履约期间、竞业限制补偿标准等情形综合确定
竞业限制期限约定不明时,应当作出对用人单位不利的解释
公证的快递签收信息的收货信息并非劳动者本人填写,不能证明该订单实际由劳动者本人签收或授权他人签收,故无法认定劳动者入职竞对单位
劳动者从被告处离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中,明确承诺其未与以前任何单位签订过竞业禁止协议,说明劳动者亦知晓其之前与被告并未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上签字后主张属于格式条款的,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文本虽由用人单位提供,但订立时仍可自愿协商,因此不等同于格式条款,相关提示、说明亦非必须
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中虽约定了原告的竞业限制义务,但原告所签署的劳动合同系格式合同,仅在落款处签字,并未阅读具体合同内容,被告更未对竞业禁止条款作出提示和说明。合同原件由被告收走并保存,且没有给予原告复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公司虽然未按照约定即时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但其在此后两次向劳动者转账支付经济补偿,并未超过三个月的期限,系劳动者的原因拒收退回的,劳动者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用人单位主张左某某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但无法证明其损失的,要求劳动所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
竞业限制协议并非劳动者本人签署的,对劳动者不生效
竞业限制协议并不会因为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而终止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需结合结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及离职前一年的收入综合认定
用人单位的非法经营的,其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数额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职务、工作年限、主观过错程度、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用人单位的损失等因素确定
仅凭劳动合同、入职通知单、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工资发放并不足以证明实际存在劳动关系
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在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下,原告作为劳动者,离职后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系应有之义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合同是模板,其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放弃执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竞业限制义务终止
用人单位主张口头与劳动者解除了竞业限制协议的,没有证据证实的,仍应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法院会结合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过错程度、未履约期间、竞业限制补偿标准等情形,酌情确认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
在民事调解书中仅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别无其他劳动权利义务争议不代表竞业限制协议已解除
竞业限制协议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劳动合同解除而终止
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与财产性、平等性与隶属性并存之特征,故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诚义务,该义务不仅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劳动者主张双方就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仅是预约,双方之间无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无效,应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经济补偿金数额
用人单位除了举证劳动者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还需举证劳动者的行为已实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才需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以竞业限制补偿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主张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有规律地出入竞对单位办公场所的照片,不足以证明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为劳动合同期间的,离职后不具有竞业限制义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履行通知书时开始履行时,劳动者拒收不影响其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并不当然延续到其关联公司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通知书中有关劳动合同附件序号之瑕疵,亦不能免除劳动者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未书面承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双方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自动失效
劳动者在申请离职后即独资设立了竞对公司,其行为已构成对其竞业限制义务的违反
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需要结合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数额、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的职务和工资标准、劳动者主观过错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竞业限制违约金约定为年收入10倍的,应属无效
在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协议中未就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中对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属于预约
劳动者在明知竞对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前提下,仍入职竞对公司,明显违反了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然要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从竞对公司登记公示的经营范围及各自官网发布的产品介绍足以认定构成竞对关系
劳动者因基于履职行为掌握用人单位一定的商业机密,为保障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允许双方当事人对劳动者离职后就业权的部分限制进行约定,用人单位亦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金。
劳动者配偶担任竞对公司股东的,足以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范围约定为集团公司的,包括公司单独或与任何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共同从事任何单项或多项业务
竞业限制纠纷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具有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辞职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不得在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之相关单位内任职的,解除劳动合同并非劳动者离职导致的,不予支持要求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需要结合劳动者的的工资标准及违约程度确定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以限制性股票作为竞业限制义务对价,劳动者主张其为劳动报酬一部分的,缺乏依据
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的确定需要遵从公平合理原则、虑及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违约过错程度、竞业限制期限等因素及劳动者的违约行为可能对被告造成的损害
劳动者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之间都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协议并非劳动者本人或者授权他人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用人单位在所提供的格式条款中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且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视为未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
用人单位在所提供的格式条款中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且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视为未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离职后手机存留公司商业秘密的,构成违反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离职后2年内不会自营、也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受雇于竞对公司的,劳动者主张该约定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竞业限制未约定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虽然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法院会结合已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返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等因素,酌情判决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否则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恶意掩饰违反竞业限制行为的,违约恶意明显,其主张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不予支持
劳动者以仅在合同尾页签名,并不知晓竞业限制协议内容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以仅在合同尾页签名,并不知晓竞业限制协议内容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以仅在合同尾页签名,并不知晓竞业限制协议内容的,不予支持
虽然未订立专门的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地域,但是仅此并不足以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存在
原告将违约金与竞业限制补偿金两者关联计算,符合竞业限制的特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不仅需要参考用人单位自身损失的因素,还需结合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数额、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的职务和工资标准、劳动者主观过错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不仅需要参考用人单位自身损失的因素,还需结合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数额、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的职务和工资标准、劳动者主观过错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需要结合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及违约程度确定
鉴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通知书中载明的违约金数额实际已低于约定的数额,结合工资标准及违约程度,不认为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
仅凭第三方网络发布的相关信息不足以证明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不因原劳动合同消灭而失去效力
工资明细表能够显示每月已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认定已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以上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在申请离职后即独资设立了竞对公司,其行为已构成对其竞业限制义务的违反
经营范围存在高度重合足以认定两家公司具有同业竞争关系
迟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影响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的认定
劳动者主张公司利用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强迫其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主张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无证据证明的,不予支持
在职期间设立从事同类业务的公司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劳动者主张双方就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仅是预约,双方之间无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未书面承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双方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自动失效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其公司所从事岗位工作接触公司商业秘密,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
在三年竞业限制期限内共计给予劳动者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标准不会过低
劳动者主张双方就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仅是预约,双方之间无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竞业限制协议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劳动合同解除而终止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然要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数额需要考量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劳动者离职时的工作岗位及收入水平、劳动者的过错程度、违约行为及其给原告造成的损失等因素。
竞业限制补偿的具体金额约定不明并不必然导致双方就竞业限制方面的约定无效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者可以主张违约金过高、显失公平,从而对违约金数额予以适当调整
劳动者主张两家公司在内容、种类、定位和目标人群等有根本差异性,但未就此提供相应证据,本院采信腾讯公司的主张,确认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以上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基于向劳动者送达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中已载明关于竞业限制的条款自即日失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竞业限制补偿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但无法证明其损失的,对其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无效,应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经济补偿金数额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履行通知书时开始履行时,劳动者拒收不影响其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补偿的具体金额约定不明并不必然导致双方就竞业限制方面的约定无效
虽然竞对公司不在竞业限制名单上,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依然可以认定竞对关系
竞业限制违约金需要综合考量劳动者违约的主观过错程度、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等因素
劳动者的配偶担任竞对公司股东的,足以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违约金需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损失、劳动者的承受能力、已取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等因素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金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用人单位享有任意解除权,有效
根据用人单位与竞对单位经营范围显示,两家公司在经营范围上存在重叠,该两家公司应存在竞争关系,因此,原告入职竞对公司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保密协议在支付保密费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后,劳动者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者以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主张豁免竞业限制义务的,缺乏法律依据
劳动者在申请离职后即独资设立了竞对公司,其行为已构成对其竞业限制义务的违反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需要结合劳动者的的工资标准及违约程度确定
用人单位除了举证劳动者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还需举证劳动者的行为已实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才需承担赔偿责任
仅凭劳动合同、入职通知单、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工资发放并不足以证明实际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主张双方就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仅是预约,双方之间无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竞业限制协议明确约定协议应自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开始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时开始生效,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开始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此期间劳动者不具有竞业限制义务。
用人单位主张左某某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但无法证明其损失的,要求劳动所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合同是模板,其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不予支持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放弃执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竞业限制义务终止
劳动者配偶担任竞对公司股东的,足以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者的配偶担任竞对公司股东的,足以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但无充足证据佐证的,不予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但无充足证据佐证的,不予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在申请离职后即独资设立了竞对公司,其行为已构成对其竞业限制义务的违反
员工手册、誓约书中的竞业限制、保密约定不属于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会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未对原告造成实际损失、被告违反竞业期限的长短和过错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
竞业限制协议并未约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而应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的,劳动者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不予支持
从用人单位与竞对单位的经营范围来看,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高度重合的情况,均系医疗产品研发企业。鉴于此,本院确认原告与竞对单位属于竞争关系
劳动者在明知竞对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前提下,仍入职竞对公司,明显违反了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条款相较于劳动合同中的其他条款而言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其他条款是否有效,是否有违约行为并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劳动者以竞业限制补偿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主张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公证的快递签收信息的收货信息并非劳动者本人填写,不能证明该订单实际由劳动者本人签收或授权他人签收,故无法认定劳动者入职竞对单位
劳动者在仲裁、诉讼中对离职后的入职情况语焉不详、陈述矛盾,同时结合劳动者连续三年出入竞对公司的公证书,足以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协议并未约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而应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的,劳动者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不予支持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金的依然有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并不当然延续到其关联公司
竞业限制未约定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将该补偿金退回,但此举不能免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根据用人单位与竞对单位经营范围显示,两家公司在经营范围上存在重叠,该两家公司应存在竞争关系,因此,原告入职竞对公司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该标准支付
劳动者在明知竞对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前提下,仍入职竞对公司,明显违反了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手册、誓约书中的竞业限制、保密约定不属于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的确定需要遵从公平合理原则、虑及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违约过错程度、竞业限制期限等因素及劳动者的违约行为可能对被告造成的损害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金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会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未对原告造成实际损失、被告违反竞业期限的长短和过错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其公司所从事岗位工作接触公司商业秘密,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
劳动者以仅在合同尾页签名,并不知晓竞业限制协议内容的,不予支持
法院会结合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过错程度、未履约期间、竞业限制补偿标准等情形,酌情确认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
保密协议在支付保密费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在所提供的格式条款中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且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视为未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然要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数额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职务、工作年限、主观过错程度、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用人单位的损失等因素确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将该补偿金退回,但此举不能免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者未履行确认义务、用人单位未明示终止之情形下,竞业限制协议并未失效,劳动者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用人单位享有任意解除权,有效
竞业限制协议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劳动合同解除而终止
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上签字后主张属于格式条款的,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否则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公司应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为标准支付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
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故劳动合同及竞业限制期限至何时并不影响本案的处理
从员工在公司处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收入看,法院裁决违约金数额尚属合理,并不存在偏高的情形
公司要求被告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及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员工要求按照公司已经支付的补偿金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赔偿责任而非违约金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赔偿责任而非违约金
原、被告劳动合同中关于在职期间竞业限制违约金的约定系无效约定
在职期间内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需结合结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及离职前一年的收入综合认定
根据用人单位与竞对单位经营范围显示,两家公司在经营范围上存在重叠,该两家公司应存在竞争关系,因此,原告入职竞对公司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劳动者在明知竞对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前提下,仍入职竞对公司,明显违反了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并不当然延续到其关联公司
根据劳动者在竞对公司网站留有手机号码及直线电话,足以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竞业限制范围过大,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方面的约定全部无效,不代表员工无须遵守竞业限制方面的基本义务
员工称其在公司只是人事行政人员,非业务人员,从事门店业务交接仅是临时顶替,缺乏依据
双方就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的约定属真实意思表示,且并不存在畸高情形
员工在领取公司相应补偿金的同时,从事与公司相同范围的业务,显然构成违约
员工前后从事的两家公司之间存在业务重合的情况,员工的行为确已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现就职的森浦金融信息公司与原公司的经营范围相近,故可认定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
员工注销原工资卡账户,未支付成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原因不在公司,故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有效
员工即使未为与公司的经营范围相近的森浦金融信息公司提供服务,但为森浦金融信息公司的关联公司提供服务,也违反了双方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
员工辞职后就职于与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现单位的行为,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员工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因此要求员工支付10万元违约金,有事实、合同和法律依据
公司要求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业务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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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酌定员工应支付公司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180,000元。员工还应按照保密协议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的行为显然有违双方之间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员工认为该违约金数额过高,公司也未举证证明因员工的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具体损失,故法院酌情予以调整
司要求员工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结合员工离职前月工资收入、竞业限制期限以及公司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等综合考量,酌定员工支付公司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290,000元
法院认定员工在竞业限制期内至A公司工作已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须依约支付公司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70,200元并返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10,615元
现公司在经营范围上与原公司存在同类业务,因此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保密和不竞争协议》中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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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员工已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并结合员工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定的违约金并无不当
公司主张员工支付在职期间竞业限制违约金,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按约承担违约之责
法院酌定员工支付公司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160,000元
法院对公司要求员工支付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违约金及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本院对公司要求员工支付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违约金及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员工应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约定合法有效,员工应当遵守
法院认为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需要支付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
法院酌情在裁决书裁定的违约金金额中调整减低其中的10%,违约员工需支付公司违约金为67,392元
法院认为员工显然已经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90,000元的违约责任
法院确认员工违反了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应当向公司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
法院应认定员工实施了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公司要求员工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于法有据
结合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公司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确实较低,法院酌情判令员工应支付约金10万元
公司应当按照员工解除合同前月工资的30%按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该款
员工作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已与前公司签有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的前提下,仍至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XX有限公司”工作,已构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员工在职期间自行经营与原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开办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以及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依据与案外人公司签订《聘用协议》的竞业限制条款要求其分公司承担义务支付经济补偿,缺乏事实依据
结合公司支付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员工职务、员工违约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害等因素,认定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即员工在职期间月均工资的24倍,尚属合理
员工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返还公司竞业限制补偿,并支付被告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公司要求员工停止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行为,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59,748元之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公司未就员工存在违约行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员工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及相应违约责任的约定,于法无悖,应为有效
法院结合员工违约行为程度、工资等因素酌情予以调整,确定员工应支付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132,000元
法院依法判令员工支付公司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334,800元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应予支持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主张左某某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但无法证明其损失的,要求劳动所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
员工在辞职后的竞业限制期内,进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相关企业工作,显然已经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
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员工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且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故法院对公司的主张不予支持
原审判决员工返还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50,000元欠妥,应予纠正
法院酌情确定员工支付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160,000元
员工依据与案外公司签订《聘用协议》的竞业限制条款要求被告公司承担义务支付经济补偿,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员工应恪守竞业限制协议,违背该协议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要求不予支付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约定,并因此产生了不利于公司·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员工实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失去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基础,员工已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42,432元应予返还
公司主张员工支付在职期间竞业限制违约金420,000元,本院不予支持
员工要求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和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经济补偿均依据不足
用人单位虽表示金额过高,要求法院调整,但其未能就在蓥某某工作的期间、工资标准等事实进行举证,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就职期间已经入股竞对单位,并在离职后实际参与经营竞对单位,其行为已经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义务
员工对此虽不予认可,但并未提供相反证据加以反驳,故法院对员工的诉请不予支持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约定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但不能据此得出协议无效的结论,故该协议书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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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造成单位损失的如何主张损失部分?
员工再次入职又离职后,是否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应视双方是否再次签订竞业限制相关内容的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
员工离职后再次入职又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如何判定?
员工在收到公司要求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通知后及时终止了与相关公司的劳动关系,且此前公司未发放过补偿金,此种情况下,不能认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收到公司要求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通知后及时终止了与相关公司的劳动关系,且此前未发放过补偿金,此种情况下,不能认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是否需竞业限制由公司发出通知为准,员工收到单位的通知后及时终止与相关公司的劳动关系的,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争议遵循管辖便利原则,公司实际办公地点应认为定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数额过低,且员工离职后超过三个月用人单位未向员工支付任何补偿费,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员工不产生约束力
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员工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没有以竞业限制名义向员工支付过经济补偿,因此不支持公司的主张
本案系因劳动关系产生的竞业限制纠纷,用人单位即被上诉人的住所地、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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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内容应限于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
撤销权1年内未行使的归于消灭
经营范围存在同类业务可认定存在竞争关系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在职期间为其他竞争单位工作并获取报酬,违反了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调整为以竞业限制补偿金为标准赔偿2年的违约金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未约定补偿金,不影响竞业限制的效力
未约定补偿金且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未支付补偿金,竞业限制条款失效
公司固定电话的通话记录及缴费发票、电话录音可用于证明劳动者在该公司工作
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员工离职后从事了相同相似的职业,支持支付违约金的主张。
用人单位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员工系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书及竞业限制相关条款限制了劳动者就业的权利,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用人单位的经营范围与竞对单位的经营范围高度重合,主营业务相同,二者在全国范围内属于实力相当的竞争企业,足以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证明竞对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劳动者在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同时,到与原告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从事相同工作,故无法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提交的据,不足以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并造成其经济损失的,对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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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无法证明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导致的实际损失,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过高的,法院会酌情予以调整
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终止后两年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约定因单方面剥夺了劳动者的合法权利而无效的观点,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者任职期间与他人投资设立经营内容与用人单位相似的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定竞业限制义务
拍摄视频取证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未能达到证据链条标准的不予认定
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纠纷中要求竞对单位连带给付违约金的,违反了合同相对性,不予支持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已收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劳动者在与原用人单位属于同行业的公司从事相关作业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劳动合同中没有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用人单位也没有给付劳动者竞业禁止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
保密费用等同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在职发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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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应符合竞业限制的范围要求的说明
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可申请酌减
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报酬劳动者可行使单方解除权
未约定经济补偿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不以通知为前提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索取经济补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赔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后用人单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高度盖然性标准判断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期限应当设置为确定的时间段
以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长短判断主观恶性
在职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无需给予补偿,离职后方可给予
员工在离职一个月内即入职公司的同业竞争企业显然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
公司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才明确告知员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依法应当额外支付员工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双方并未就竞业限制期间达成合意,员工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法院认定双方并未就竞业限制期间达成合意,员工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公司未能按约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公平原则在竞业限制违约金中应用的解读
公司主张退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要求员工承担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
案涉《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应属无效
员工不属于竞业限制协议管理的人员,不适用竞业限制的规定
员工在未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调整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
员工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费
员工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不予采信
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的适用人群并未排除普通劳动者
公司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基于员工的原因导致的无权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原告在被告离职后超过一个月仍未予以补足,故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被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竞业限制违约金适度体现对劳动者违约行为的惩罚性的案例解读
员工违反约定,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离职前作为公司的研发技术人员,因职务需要能够掌握知悉原告商业秘密信息,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未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如何裁定金额?
如违反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在职期间先行给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法律效力问题
员工自公司离职的当月即至第三人处工作其行为已构成竞业限制纠纷违约
在职期间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需要注意的事项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先行给付经济补偿的数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应予补足
公司在员工离职后超过一个月仍未予以补足,故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员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职期间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未达法定要求且离职后一月未补足的竞业条款无效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理应按照双方约定诚实信用地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已终止,员工不再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
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在具体案件中的理解与认定
竞业限制义务中特定义务劳动者的理解与解读
一般普通教师不属于单位的竞业限制范围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报案是否会导致违反竞业限制劳动仲裁的时效中断?
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跳单的行为也不构成法定的竞业禁止行为
判赔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3倍收入是否合理?
员工并非负有特定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因此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公司为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支付了竞业限制金,员工也应当为违约行为承担违约金
主张竞业限制协议无效需要充分的法律依据与事实支撑
员工在任职期间与他人设立了同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显属违约
员工显属违约,应按照双方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员工的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损失高于法院酌定的违约金,其主张不予支持
从何某某的工作岗位来看,其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属于高级技术人员,故应确定何某某是否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公司并未履行通知义务,视为放弃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两个月内即入职有竞争关系的第三人公司,其行为构成违约,
公司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并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法院予以支持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
公司在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不能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员工返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员工擅自到有同业竞争的单位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主张员工停止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违约金,本院不予支持
员工的上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单方修订竞业禁止协议的适用人员范围对员工无约束力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约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协议可依法通过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要示行为予以解除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劳动者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但该义务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所有劳动者均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
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用人单位就此应当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执行人魏烨竞业限制违约金争议结案通知书
被告领取了原告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又与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违反了原、被告间的的竞业限制约定
员工主张无须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与双方协议约定内容明显不符
公司要求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员工在任职期间与沈祥龙投资设立了同原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显属违约
员工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理应遵守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虽然约定经济补偿但未按约支付的,该竞业限制约定仍有效
员工要求将税款在本案中一并处理的意见,不属于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范畴,法院不予理涉
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员工的行为违反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规定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员工的过错情节及双方实际情况,本院酌定由员工按照1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80527元(61944元*130%)
目前并无证据证明所列举的25家公司在原告公司真实存在订单量减少的情况及该减少情况与三被告之间的关联性
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
根据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两公司的经营范围高度相似或重合,生产相同或相似产品,可以认定两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违约金金额明显约定偏高,有悖于公平原则
双方的竞业限制条款中未约定员工如违约需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故公司主张返还此费用无合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提出的竞业限制协议系被告利用其用人单位的优势和强势地位胁迫原告签订的辩称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员工的行为违反了《保密及不竞争协议》的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
员工掌握客户信息、销售底价、客户意向等,柔触公司与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违反保密合同约定的义务,擅自到有同业竞争的单位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被告作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被认为在重要职务上,并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其严重低于同行业平均工资收入的情况明显与常理不符
法院结合员工在公司处的工资收入以及其在现公司的预期收益,酌情降低员工需承担竞业限制违约金的金额至80万元
法院酌情将李飞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调整为80万元,并无不当
违约金的约定相较该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明显过高
员工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未依约履行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并非《关于住房的附加协议》的权利主体,无权以该协议的约定向员工主张返还住房补贴
定原告不履行竞业限制约定在先,竞业限制协议对被告没有约束力,故原告诉讼请求理由不成立
故原、被告签订的《员工保密合同》当属无效,原告据此要求被告停止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每月向其支付的金额有规律性且明显与工资金额不符,故对被告的此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员工应当返还公司向其已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应当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法院结合员工在公司处的工资收入以及其在现公司的预期收益,酌情降低员工需承担竞业限制违约金的金额至800000元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应当是以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为前提
公司明确双方已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并在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理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作为高级管理技术人员被列为竞业限制人员并无不当
结合员工在公司的收入情况及员工的经济状况,员工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以30万元为宜
因公司并未明示提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故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12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
员工间接地服务于公司的竞争企业,应当认定其违反了与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钱毕圣与苏州蓝天之光环保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员工既然领取了华公司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说明双方存在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
法院认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当向公司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提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应按照上述规定支付被员工额外经济补偿金
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形成了一定限制,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所谓商业秘密而不应是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而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济实力的差异决定了劳动者责任承担能力不能向用人单位看齐
当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相对应的用人单位也没有必要支付该期间的对价即经济补偿金
对公司要求员工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判定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不能仅仅参考用人单位自身损失这一因素
员工是一名靠技术吃饭的劳动者,其工资收入有限。综合各方面因素本院认定公司与员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当实际减少
法律并未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向原用人单位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法院酌情将员工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调整为员工十个月的工资,即67258元
上诉人颜常贵与被上诉人南京诺高夫门业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法院认定员工已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根据协议约定应向公司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20万元
员工离职,此后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其他同业单位继续从事教学工作,其行为构成违约
员工没有在劳动合同附件上签字确认,故公司依照附件约定标准主张违约金的依据不成立
公司以员工违反在职期间竞业限制义务为由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公司应当按约继续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违约金金额的确定既要考虑双方的具体约定造成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还应当适度体现对劳动者违约行为的惩罚性
员工未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履行完毕服务期限,依法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被告主张的连带责任在实质上仍属于违约责任,原告不是被告与员工之间协议的当事人,不存在违约行为
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这些损失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公司的该项主张,无事实依据
法院考虑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员工违约情节等因素,并适度体现对劳动者违约行为的惩罚性,本院酌情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调整为30万元
法院院酌情将员工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调整为30万元
竞业限制不仅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同时也涉及劳动者的就业权
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员工支出经济补偿金,故公司提出该项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员工未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履行完毕服务期限,依法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该金额不得超过服务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后,公司要求员工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于法有据
员工所掌握的该部分信息属于各银行掌握的客户金融信息资料,属于经营信息的范畴,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经济补偿不得低于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违约金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当事人仍应遵守
公司实际未支付员工任何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故相关竞业限制条款对被员工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员工已提交的离职证明及失业证,以证实其不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
由于劳动者并未实际受到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和择业选择权的限制,故而公司无需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认定双方竞业限制约定已解除,被告无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根据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主观过错的大小等因素综合酌定被告承担违约金
员工就职的原公司与现公司两者经营范围存在一致之处,具有竞争关系
因公司并未提供由此所产生的相应费用的票据及凭证,故本院不予支持
员工确实存在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行为,不应因其违约行为而获益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院认为,虽双方就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了相应的违约金数额,但也不能因此忽视劳动者的相应权益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故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有效约定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原公司对现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
公司未实际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其无权要求员工向其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法院以订单的价格、完成该订单应支出的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可得利益损失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员工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故竞业限制条款对其不具有约束力
因公司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才可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公司应当向员工明确告知不需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方能免责的理由不成立
双方均同意解除竞业限制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已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员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违反约定的行为发生于竞业限制条款解除之前,故其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员工对合同的手写内容不予认可,但合同落款处有其本人签名,故合同有效
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员工的抗辩与其自由出入现公司的技术部门的行为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公司通知员工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合同,系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
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可滥用竞业限制约定,损害劳动者的正常自由就业权利
员工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公司支付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员工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已停止违约行为、已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
补缴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案件范围
员工违背了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约定的违约金
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条款并未仅仅限于劳动关系结束后即劳动者离职之后
公司不应以员工曾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拒付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的经济补偿
公司主张违约金及返还已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劳务派遣机构是用人单位,受派遣机构是用工单位
员工离职后一直无固定工作可以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双方约定的补偿费明显低于原告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故低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部分属无效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违约金数额相较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及其工资水平,未超出合理范围
公司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60000元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公司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故竞业限制条款对员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员工要求公司为其办理退工手续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公司也没有给予员工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没有法律约束力
员工从事设计与研发工作,并签订了保密协议,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离职劳动者所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具体内容应以明示为前提
认定双方约定的50000元违约金,不超出合理范围,并无不当
按照违约程度、实际损失等情况,酌情调整为已领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3倍
法院对原公司要求员工就职的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公司发出的《终止竞业限制通知书》中明确通知,对员工竞业限制义务予以豁免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员工主张经济补偿,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员工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系当事人自由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并无不当
尽管该损失从具体金额上尚不能量化,但不应免除员工应付的赔偿义务
公司支付了被告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依法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公司认为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在第三人处从事工作
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酌情调整为员工已领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3倍
原审确定员工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并无不当
作为员工应当负有勤勉工作,忠诚于用人单位的义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公司放弃要求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请求,并无不当
用人单位未按月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不影响竞业限制约定的效力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法院酌情予以调整
员工离职后履行了竞业限制,其有权向公司主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明显过低
原公司主张员工就职的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员工主张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竞业限制应支付一个月补偿金,缺乏法律依据
员工已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中关于在职期间配偶不得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的约定
员工将业务信息群发至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作邮箱的行为,不构成违反竞业限制
员工于竞业限制期限内在竞争性单位经营场所内从事声乐培训工作,该行为违反了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现公司并非竞业限制协议的合同相对方,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在现公司从事与原公司同类的业务或劳动
要求按工资标准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法院认定公司与员工之间就竞业限制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约定,员工无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无不当
员工在年度工资统计表上签名,并不代表公司向员工实际发放了竞业限制补偿金
员工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的该行为严重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其应当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员工严重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员工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严重违法了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条款,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员工严重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条款,其应当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员工严重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条款,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前述经济补偿金,构成违约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按约定支付公司违约金
公司要求员工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
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
公司以员工曾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为由,主张不予支付经济补偿,缺乏法律依据
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员工申请仲裁的方式向公司主张权利,并未超过法定时效
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应予以遵守
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员工已退休,故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已经超过法定的仲裁时效期间
公司应承担支付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责任
员工没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
员工要求公司给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没有依据
员工作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单位可要求其履行保密义务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
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并不以被告已经掌握了商业秘密为前提
单位虽然未履行约定的支付补偿金义务亦不能免除员工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员工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以未约定具体补偿金数额为由主张未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于法无据
公司以未约定补偿金数额为由主张未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于法无据
公司应对员工遵守竞业限制按照约定支付对价
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任职期内,需要额外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员工就职的现公司非竞业限制约定的订约方,不受竞业协议的约束
公司与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非本案适格主体
员工没有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其主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员工不提供劳动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员工承担违约金以及第三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溯及既往
员工因违法竞业限制义务而承担的违约金为1487040元亦无不当
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员工按约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应向其支付相应补偿
公司应对员工遵守竞业限制按照约定支付对价
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公司从未履行过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导致竞业禁止协议解除
公司以未约定具体补偿金数额为由主张未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于法无据
录音系公司在没有告知员工情况下偷录,来源不合法
公司并无证据证明作为普通劳动者的员工需要对哪些工作进行保密
同时公司亦应对员工遵守竞业限制按照约定支付对价
竞业限制义务对员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员工在职期间已经领取了保密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按协议约定而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的理由不成立
原公司要求员工就职的·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
公司履行了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该补偿金未能支付成功系员工自身原因造成,公司不具有过错
竞业限制义务并非法定义务,而是约定义务
公司无须支付竞业限制费用,已经支付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员工无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公司也无须支付竞业限制费用
双方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竞业限制权利义务约定
法院对返还的数额酌定予以调整并无不当
公司认为因员工职位调整而导致竞业限制协议终止,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
违约金除了具有补偿性,还具有惩罚性功能,目的是维护合同交易
公司在本案中提出诉请,并不违反一事不再原则
员工已违反双方关于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员工要求确认保密条款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公司要求延展竞业限制期间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双方约定的数额明显偏高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公司未在法定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故对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公司主张仲裁时效中断的理由不能成立
照片均为侧面照,并不能反映出照片中人物的真实身份
劳动合同约定员工从事设计工作,应当认定员工属竞业限制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名称的变更,不影响协议的履行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属于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
公司要求员工与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属于合理要求
员工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活动,应承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
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自己举证以及答辩权利的放弃
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酌情确定竞业限制违约金
公司未实际支付补偿金与事实不符
公司主张返还保密费无法律依据
员工离职前担任副经理职务,掌握健鼎公司的商业秘密,系竞业限制主体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一致处理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事项
原告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被告亦需依约向原告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提供的照片中的人物系侧面照,并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其中的人物
公司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失去法律约束力
原、被告签订保密协议中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实际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违约金根据员工的劳动报酬、双方约定的补偿标准及其违约情形、过错程度来定
个人未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向单位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违反协议
两公司的经营范围部分重合,可以认定两者存在竞争关系
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未按约及时足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个人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期限约定超过2年的,对于超过部分已经支付的补偿金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返还
企业如何举证因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而造成的损失?
因员工原因拒收竞业补偿金的违约情形下仍被认定为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约定
如何认定竞业限制协议属于格式合同?
退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注销银行账号致用人单位无法继续支付补偿金的情况下协议是否会无效?
可以通过约定赋予劳动者是否遵守竞业限制条款的选择权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属于竞业限制的适格主体。
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劳动者实际上是借用近亲属的名义参与竞争单位的设立和经营,其以劳动者近亲属的行为违约为由要求被告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实前员工以竞争关系单位的职工身份与客户洽谈,可以此认定该员工在与原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客户带看确认单和笔记截图,不能证明劳动者存在将用人单位的客户签在竞争单位的名下、私自带看客户等行为,不能以此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未提交证据证实劳动者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行为的情形下,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竞业限制的前提条件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竞业限制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作出约定的,应属有效
判决停止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及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和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
经营范围一致或者近似可以认定两家公司具有竞争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约定的经济补偿过低的,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或协议的效力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对于追究违约责任支出律师费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范围,法院不予处理。
竞业竞争违约责任可以同时适用支付违约金、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当事人提供通话录音系复制件作为证据,但未能提供储存该录音资料的原始载体供核对,也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该录音内容的真实性,不能仅凭该证据认定事实
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未按约及时足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判断竞争关系考虑的因素有:1、从业务内容来看,主营业务是否存在明显差别;2、是否存在挤占或者抢占市场的情形。
劳动者自离未提供证据证明仍在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解除
竞业限制期间,对于违反竞业限制行为对应的期间,可以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是对于未违反竞业限制的期间仍要支付补偿金
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包括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和离职后的竞业限制
可以结合多项证据否定劳动者挂名单位,从而认定其实际工作单位
竞业限制义务所对应的竞争性企业应以离职时是否与被告具有竞争关系为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竞业协议赋予用人单位选择权(选择是否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后没有告知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的,视为双方对于被告离职后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未达成合意
劳动者不属于竞业限制的对象,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的竞业限制内容约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依法认定无效。
劳动者参加展销会的视屏不能证明劳动者到竞争单位工作,不能证明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与非竞业限制主体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用人单位可以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已尽举证能力,由劳动者举证排除合理怀疑
劳动者在固定的上下班时间出入用人单单位的竞争单位,足以说明其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劳动者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竞业限制违约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竞业限制违约金可以约定为竞业限制补偿金金额3倍
未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不用支付违约金
录音、视频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存在直接商业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处任职或劳动者贩卖原告商业秘密等事实,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因违反保密及竞业协议赔偿经济损失的,不予支持。
竞业限制单位虽为劳动者缴纳了社会保险,但该单位以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申请退回社保费用,社保机构以错报的原因已办理退费手续,故应当认定劳动者与竞业限制单位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者未按照保密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应当返还用人单位已支付的补偿金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签字的员工登记表证明其任职外贸部业务经理,具有从事外贸业务的经验、能力。劳动者的配偶为竞争单位的董事,该竞争单位存在外贸经营业务;劳动者未就该竞争单位在银行开通账户提交的开户资料为何涉
两家单位在经营范围上高度重合,系竞争企业
奖金与工资存在质的区别,发放奖金难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仅在公司制度规定了竞业限制,且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
竞争关系的认定
不能简单以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确定竞业限制违约金
原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应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处工作,用人单位未持异议,视为双方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故劳动合同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实施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发生在离职后3个月之内,不能视为以实际行为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用人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劳动者新单位与其存在竞争关系的,对其主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主张不予支持
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不适用用人单位三个月不支付补偿金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
劳动者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拖欠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在劳动仲裁时未要求三个月的额外补偿,但这法院起诉时主张了三个月的额外补偿,该请求与劳动争议事项存在直接关联,故不需要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
双方当事人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过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自离职之日起达三个月后实施竞业限制行为,应视为其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劳动者上传公司源代码至互联网的问题,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范畴,不属于竞业限制纠纷的审理范围
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可以约定,超过该范围的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劳动者在职期间成立竞争单位,但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担任了该竞争单位的监事,可认定用人单位知情并许可,不属于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形
劳动者在职期间入职竞争单位,但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担任了该竞争单位的监事,可认定用人单位知情并许可,不属于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形
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是离职后支付,且在职期间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不影响竞业限制约定的效力
没有约定经济补偿,不能成为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理由
虽然未约定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且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数额过低,但该事实并不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作出约定的,应属有效
销售人员掌握用人单位一定的商业秘密,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协议对竞业限制进行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社保费用的缴纳不能作为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直接证据
保密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应当是从属于劳动关系的。保密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实际上也应当理解为劳动仲裁。
劳动者在职期间即加入竞争单位工作,违反了相关竞业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动者在职期间,以其岗位所能掌握之技能为竞争单位生产线筹建工作提供服务,有利于提升竞争单位的竞争力,显已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者既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没有证据证明其系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职工,因此,双方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是对劳动者的就业选择权的不适当限制,应属无效
社保费用的缴纳不能作为认定劳动关系成立的直接证据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未在三个月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提出双方的竞业限制约定因此予以解除的意见,本院予以支持。
两公司经营范围存在重合,可以认定两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虽然未约定经济补偿的具体数额,且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经济补偿的数额过低,但不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故该协议合法有效。
劳动者建立新的劳动关系距其从原用人单位实际离职不足三个月,对于其关于入职他处的行为可视为以行为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主张,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对于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期限,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应的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期间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者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作出约定的,应属有效
劳动者请求调整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法院可以结合劳动者在原单位及新单位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过错程度、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恶意拆分工资作经济补偿金
两企业经营范围有重合,可以认定两企业存在竞争关系
人单位未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是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支付经济补偿金达三个月,劳动者此后实施了竞业限制行为,视为劳动者已以其行为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该对劳动者系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举证加以证明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应该对劳动者系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举证加以证明
工商登记的业务是企业可从事的业务,但并不一定是实际从事的业务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
经营范围重叠,可认为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两单位经营范围存在重合部分,可认为两单位存在竞争关系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
劳动者未给予用人单位充分的时间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未请求用人单位予以支付,劳动者不能以未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由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
两公司经营范围有重合,可认为两公司存在竞争业务关系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
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都可以成为竞业限制义务的主体
劳动者付出努力通过考试取得案涉证书,系证书的合法所有人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属于竞业限制人员应当就劳动者是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举证加以证明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属于竞业限制人员应当就劳动者是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举证加以证明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属于竞业限制人员应当就劳动者是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举证加以证明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属于竞业限制人员应当就劳动者是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进行举证加以证明
既非高级管理(技术)人员,也非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不属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年期限,超出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竞业禁止协议作为商事合同的部分时属于商事合同关系
劳动者付出努力通过考试取得案涉证书,系证书的合法所有人,用人单位仍然以劳动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为由扣押涉案证书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竞业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超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年期限,超出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项下的竞业限制约定与双方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及其附件《竞业禁止、非竞争及保密协议》项下的竞业限制约定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前置属于劳动关系,后者不属于劳动关系。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条款虽然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是并未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效力性规定,该条款应属有效
保密协议约定劳动者具有保密义务,劳动者即为竞业限制适格主体
宁波市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年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
用人单位既未能举证证明被告任职期间存在违约行为,亦未能证明其存在实际损失,故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既未能举证证明被告任职期间存在违约行为,亦未能证明其存在实际损失,故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劳动者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的竞业限制协议已解除,故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请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不当然导致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关于违约金的数额,综合考虑劳动者的过错程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对公司造成的损失、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为劳动者增加的收益等因素
竞业限制条款系双方自愿协商约定,虽未约定经济补偿,但并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作为单位销售人员,掌握客户名单、客户需求、销售网络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属于竞业限制适格主体
对于违约处理后该竞业限制协议在约定的期限内是否对双方仍有约束力,竞业限制协议未规定双方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同时在诉讼前未提出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故按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无不当
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处理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同意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双方日后仍应按照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用人单位提供视频资料、新闻报道、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劳动者于一定期间内在竞争单位工作的事实
竞业限制协议并不因原告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而自行解除
虽然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入职竞争单位,但是竞争单位既不是遵守竞业限制义务的相对方,也不是违约行为的实施主体,故用人单位要求竞争单位承担劳动者的违约责任的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律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保密协议并不当然就等同于竞业限制协议,原告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实双方约定过竞业限制的具体内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法院确认双方未协定过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的范围为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只要该劳动者在离职后进入属于竞业范围的用人单位工作,即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至于劳动者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为何,在所不问
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约定失效条款
劳动者为出示当前任职情况不能作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理由
用人单位无任何证据证明劳动者存在着违反双方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也无证据证明已书面通知劳动者免除其竞业限制义务,对劳动者主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竞业限制与侵害商业秘密不存在请求权竞合
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应包含在工资中
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应包含在工资中
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应包含在工资中
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应包含在工资中
即使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在离职后3个月内即违反竞业限制的,该劳动者构成违约
两家单位经营范围有重合,可以认为两家公司有竞争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就竞业限制进行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动者开发并售卖与用人单位官方营销工具类似的折扣软件,必然会损害用人单位的营业利益及竞争优势的维持,故该劳动者的行为已构成竞业限制行为
劳动者开发并售卖与用人单位官方营销工具类似的折扣软件,必然会损害用人单位的营业利益及竞争优势的维持,故该劳动者的行为已构成竞业限制行为
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员工手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经劳动者确认过,该竞业限制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应退还被告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
两单位经营范围存在一定的重合,可以认定该两单位存在竞争关系
证据要提交原件,仅复印件不会被法院采信
用人单位的销售人员,在职期间接触被告的客户信息、经营信息和商业秘密信息,应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主体
未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劳动者在公司任职性质为高级管理人员或高级技术人员,仅凭劳动者为公司出差维修公司产品,难以证明劳动者掌握了公司的商业秘密,应认定劳动者签订案涉的《竞业限制协议》主体不适格。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保密协议履行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应当首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程序裁决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从原单位离职后入职竞争单位,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即使其从该竞争单位离职了,也不影响其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因劳动者未按时提报或未前来领取,造成用人单位补偿金延迟支付的,不影响劳动者承担竞业禁止义务及本协议其他义务的履行
《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在劳动者每月的工资报酬中提前预付,并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提前预付也未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故不能应此认定《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承诺》不是建立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通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也不是双方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的约定,故《承诺》不符合竞业限制的法律规定
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当事人举证范围说明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造成的违约金应证明员工实际实施了违约行为
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为10倍员工工资获得法院支持
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诉求请求与合并审理的判定标准
无形损失很难以财产形式具体估算,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在于预防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可能,并不以用人单位遭受实际损失为前提。
无形损失很难以财产形式具体估算,劳动合同法的目的在于预防商业秘密被泄露的可能,并不以用人单位遭受实际损失为前提。
《员工保密协议书》未约定劳动者离职后的经济补偿,但违反竞业禁止行为发生在其于任职期间,劳动者需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之间存在非全日制用工关系的情况下,需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属于竞业限制人员,应当就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及劳动者属于高级管理人员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进行举证加以证明。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具有法律强制性,即使保密协议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也不意味着保密协议无效。
劳动者新入职公司虽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但该变更时间发生在劳动着入职之后,因此并不能改变其已经违约的事实。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庭审需遵循诚实信用及禁止反言原则。
竞业限制期限和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期限均应在法定期限范围内且两者应当一致
竞业限制期限和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期限均应在法定期限范围内且两者应当一致
两个独立的法人即使是关联公司,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形下,合同效力并不当然及于另一方。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能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
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间超过“二年”,超过部分无效,但并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该合同全部无效;合同解除前,劳动者不得以其未实际收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间超过“二年”,超过部分无效,但并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该合同全部无效。但在合同未解除前,劳动者不得以其未实际收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间超过“二年”,超过部分无效,但并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该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未解除前,劳动者不得以其未实际收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
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该诉讼请求与讼争的劳动争议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
劳动者主张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超过申请仲裁的一年诉讼时效部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竞业限制纠纷属于劳动争议项下的子案由,原告提起本案诉讼,未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违反劳动争议案件先仲裁后法院审理的原则。
《员工竞业限制协议》为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条款,故应作出不利于用人单位的解释
未约定竞业限制的地域以及竞业限制补偿金条款,仍不应影响《保密协议书》的效力,双方应当按照《保密协议书》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用人的单位未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构成违约,但劳动者并未就此向催告,双方有关竞业限制的约定并未解除,双方仍应受该约定的约束
未约定竞业限制的地域以及竞业限制补偿金条款,不应当影响《保密协议书》的效力。
没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金额及方式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单方每月支付固定款项并不当然固化该款项的性质
竞业限制纠纷属于劳动争议,需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不服仲裁裁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的义务与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在性质上应属于同时履行义务,劳动者并不享有后履行抗辩权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怠于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原告在竞业禁止期间受聘于与被告产品或业务相同或类似之组织,违反了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江莉莉与福州喜盈门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台江分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数额应综合考虑竞业限制的目的、用人单位的对价支付、劳动者的收入情况、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等因素。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员工所在单位与原用人单位经营范围重叠,法院认定其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
用人单位未举证证明损失的且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明显过高,法院主动予以调整
竞业限制补偿金不构成约定的员工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
员工在其他仲裁案件中自认证据构成违反竞业限制的可获得认可
用人单位未有证据证明其已明确告知员工无需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其主张未得到支持
单位未以书面形式向员工发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主张或通知不能达到解除协议的效果
员工主张两公司经营范围重叠不构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未得到支持,被驳回再审请求
竞业限制与商业秘密侵权的竞合应属于劳动争议审理范畴
上班时间原员工频繁出入与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的录音录像资料能够间接证实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
用人单位主张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事实理由不足,未获法院支持
员工任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依法应支付违约金
竞争企业的判定须就双方的产品具有相同或相仿的情形:案例解读
竞业限制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
用人单位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员工出入竞争关系公司的经营场所,员工未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认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必备内容缺失,且无证据证明事后已经完全补足,无法认定竞业限制合意已经完全达成
员工在任职期间先后在其参与设立的两公司担任股东,且该公司与原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相及及相近,法院认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亦未提供充分证证明员工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主体,其主张未获支持
用人单位提供的影像资料不足以证实员工在竞争业务公司工作的事实,其主张未获支持
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认定为有效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员工所在单位与原用人单位经营范围存在高度重叠,认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
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必备内容缺失,且无证据证明事后已经完全补足,无法认定竞业限制合意已经完全达成
竞业限制协议中仅约定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未约定补偿金,用人单位亦从未支付补偿金,员工不受该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
竞业限制协议仅约定员工的义务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亦从未支付补偿金,员工可不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
员工在职期间竞业限制义务当然存在,员工在职期间担任企业的股东且该企业经营范围与用人单位有部分相同,其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也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员工属适格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主体以及支付的款项为竞业限制补偿金,其主张未获支持
员工与用人单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并在在职期间发在竞业公司任股东,且该公司与用人单位经营范围相同及相近,法院认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
竞业限制补偿可视为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期竞业限制补偿应支付时起算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 在公司任职期间与竞争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应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只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和违约金,未约定竞业限制经常补偿,仍为有效
协议中虽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但竞业限制义务仍然有效
员工在未收到竞业补偿金已明知其权利受到侵害,应起算仲裁时效,员工超过仲裁时效提起仲裁申请的,对其主张不予支持
保密协议中未约定竞业限制的补偿内容,并不能因此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竞业限制只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和违约金,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该竞业限制有效
竞业限制只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和违约金,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该竞业限制有效
竞业限制只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和违约金,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该竞业限制有效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也未实际支付过补偿,其要求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缺乏法律依据
合同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义务条款,虽系格式条示款且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问题,但是不存在无效情形,并不必然导致该条款无效
用人单位未在竞业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故员工可以不受竞业限制的约束
竞业限制条款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设定的义务,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竞业限制的协议,但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应遵循公平原则,综合考虑进行合理调整
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标准支付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无需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
用人单位未向员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员工可不受所签订保密合同条款的约束
工作交接完成后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尚未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受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
用人单位未能支付经济偿补偿金系因员工原因造成的,员工仍应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
公司名称等信息变更,不影响变更前与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等关于竞业限制的条款效力
公司未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原因系劳动者方,劳动者仍应遵守竞业限制的约定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主张员工支付违约金获得支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竞业限制,虽未约定经济补偿金且用人单位未实际支付,对于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不产生影响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违反约定与同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约定,被判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在职期间是否实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属行履行问题,不影响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
用人单位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义务,其主张未获支持
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有权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竞业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亦没有证据证明已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该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明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的约定仍聘用劳动者,应与劳动者就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用人单位明确答复劳动者竞业禁止的条款对其不发生效力,劳动者不需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视为双方解除竞业禁止的约定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劳动者返还补偿金并支付违约金
约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约定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生效判决已确定用人单位未支付过经济补偿且劳动者自始自终均认为双方的竞业限制协议对其不产生法律效力,该协议并未实际履行,劳动者依据该协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未获支持
用人单位未证明其已向劳动者支付保密和竞业限制津贴的情况下,劳动者仍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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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未进行劳动仲裁起诉时是否会获得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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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且企业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竞业限制纠纷如何判定?
竞业限制违约金按照离职前两年工资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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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仅以新单位的经营范围不包含原单位经营范围事项主张没有违反竞业限制的,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竞业限制仅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对于合作关系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如何主张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从案例看举证策略
竞业限制协议即使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该竞业限制亦有效,竞业限制条款对被告具有拘束力
证人证言在无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不足以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及保密协议
虽然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金或者虽然原告未履行支付补偿金的义务,但原被告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并不当然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虽然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金或者虽然原告未履行支付补偿金的义务,但原被告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并不当然对双方不具有约束力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返还已收取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两家公司经营范围部分重合可以认定为存在竞争关系
劳动者以格式条款为由主张竞业限制协议非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请求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为用人单位没有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第一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开始起算
违约金的金额,法院参照仲裁认定的离职前一年的工资金额作为确定违约金基数,酌情下调计算标准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可以通过约定赋予用人单位是否履行竞业限制的选择权
可以根据竞争单位的网页信息公开的产品来判断该单位与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
补偿金与违约金相差较大,存在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可以调低违约金
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可以适当调低
因竞业限制而引起的纠纷一般应视为劳动合同纠纷,应仲裁前置
因竞业限制而引起的纠纷一般应视为劳动合同纠纷,应仲裁前置
公司章程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形
公司章程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的情形,但该条款合法有效
从心技术岗位,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双方签订的《保密和禁止同业竞争合同书》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事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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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可共有,但单一保护不等于共同保护
竞业限制义务范围的确定:从案例看员工竞业限制的范畴
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约定特定义务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应属合法、有效。
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范畴如何划分?
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未经仲裁前置程序的法院不予处理
不能证明其系按照竞业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无需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无法证明则劳动者无需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江门市竞业限制纠纷案件举证要求解读
竞业限制协议因缺乏生效要件而导致竞业条款无效的案例解读
公司认为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时有权随时通知劳动者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
顺德区高达一百六十万竞业限制违约金案件全解读
竞业禁止协议为约定时间和补偿费下如何保证劳动者合法补偿的权益
用人单位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约定的不清晰不必然导致导致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企业明知招聘员工负有竞业限制义务而合作的是否应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竞业限制义务的认定问题解读
竞业限制纠纷用人单位主张损失的需劳动者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用人单位主张违反竞业限制损失的利润减少须与劳动者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珠海竞业限制纠纷典型案件解读
劳动者导致单位未正常支付补偿金的无权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房产中介业务员是否属于竞业限制范围内人员?
劳动者离职后已经履行了竞业禁止用人单位依法应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因保密协议而起诉与因竞业限制协议而诉的不同
竞业限制约定的期限超过法定最长期限二年部分无效
工资中拆分竞业限制金的法律认定
以限制劳动者自由规避己方责任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
竞业限制纠纷案件中劳动仲裁时效的计算方式
王某学、深圳市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二审,劳动者询问法定代表人是否同意到新单位入职时,如未回应则视为同意。
李某辉与惠州市XX工程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案一审,双方的协议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标准,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侯某新、佛山市顺德区XX洗涤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审,劳动者要求按照离职前年薪的30%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理由合理
于某、佛山市顺德区XX电器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一审,原告提起仲裁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应视为原告以申请仲裁的形式向被告主张解除《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
珠海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姜某琳竞业限制纠纷案再审,适用不同技术规范的产品不是同类产品。
珠海XX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曹某兵竞业限制纠纷再审, 适用不同的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
博威公司姜某某竞业限制纠纷再审,用不同的技术规范的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
广东XXX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何某文竞业限制纠纷一案二审,传来证据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深圳市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某辉竞业限制纠纷二审,当事人依法应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在诉讼阶段且无明确账户情况下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于法无据且缺乏操作性。
深圳市XXX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某辉竞业限制纠纷二审,当事人依法应对其主张的事实承担举证责,在诉讼阶段且无明确账户情况下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于法无据且缺乏操作性。
王某伟与XXX箱包(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一审,劳动关系结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缴纳社保等情况综合认定。
广州XX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与邝某东竞业限制纠纷一审,用人单位不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深圳市XX事实业有限公司与刘X华、广州XX国际进出口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审,用人单位未提供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其要求劳动者停止不正当行为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
伍某林与思某博(深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一审,仅约定了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应当支付违约金,但并未明确公司的经济补偿义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时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竞业限制
广州XX商用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某赢竞业限制纠纷二审,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的规定
广州XX商用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某洪竞业限制纠纷二审,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因此在徐某洪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期间,其不应当获得竞业限制补偿金。
林某通与深圳XX(集团)有限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纠纷二审,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存续期间,存在自营企业、投资入股其他公司并且在多家公司任职的,违反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忠诚的义务。
广东XX达实业有限公司与高某华竞业限制纠纷案一审,竞业限制条款不因无经济补偿的约定而无效,原告未举证证明其损失情况,对原告主张被告赔偿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陈某庆与珠海XX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一审,原被告均未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规定的义务,应视为双方以实际行动解除上述协议,相关权利义务即告消灭。
深圳市XX荣科技有限公司与高某葵竞业限制纠纷二审,用人单位主张协议的真实性,需要提供有效证据证明。
深圳市XX涂装设备有限公司与夏某清竞业限制纠纷一审,原告未能就被告存在何种竞业禁止情形及因被告竞业禁止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进行举证,应承担举证不能之不利后果.
赖某华与广东XX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佛山市XX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案一审,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补偿金过低,不能导致协议无效
深圳市XX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某春竞业限制纠纷案二审,两个公司的经营范围分析,得不出两个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提供同类服务的结论。
珠海XX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前山分公司与张某平竞业限制协议解除案,用人单元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向被告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应予支持。
深圳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柴某某竞业限制违约金调整上诉案,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不仅应考虑用人单位的损失,同时还要考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收入、劳动者的职务
廖某馨与肇庆XX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工作交接完成时,用人单位尚未承诺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吴某某与十年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审,至工作交接完成时,用人单位尚未承诺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沈某某与十年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审, 工作交接完成时,用人单位尚未承诺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的规定,《员工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联业公司与李某某竞业限制纠纷一审,经济补偿金标准明显过低时,法院结合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以及目前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
联业公司与徐某某竞业限制纠纷一审,约定经济补偿金标准明显过低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工资标准以及目前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根据公平合理原则,酌情确定以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标准。
M公司与郭某某竞业限制纠纷一审,违约金约定过高时,法院考虑上述当事人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商业影响、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存续期间、当事人过错程度及当事人对潜在法律后果的预见,酌情调整。
十年公司与邓某某竞业限制纠纷一审,用人单位未能举证证明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也未能举证证明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腾讯公司诉潘某竞业限制纠纷一审,被告违约时间较短,法院酌情调整违约金。
某某与十年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审,至工作交接完成时,用人单位尚未承诺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的规定
刘某某与十年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审,至工作交接完成时,用人单位尚未承诺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曾某某与十年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审,至工作交接完成时,用人单位尚未承诺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珍爱网诉高某竞业限制一审,被告的仲裁请求不明确的情况下,仲裁未予处理并无不妥。因被告关于拖欠工资的主张未经仲裁前置程序处理,法院对此亦不予处理。
田某红、广州市XX园林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上诉案,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后,用人单位停止支付违约金不属于违约,员工不得以此主张解除合同。
天熙公司、柴某某等与L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审,《劳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但该情形并不能成为劳动者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抗辩
广东XX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翟某明竞业限制纠纷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购买了社会保险,发放劳动报酬,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广州XX商用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某赢竞业限制纠纷、竞业限制范围上诉案,劳动者主张新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并不相同,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广州XX商用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某苓竞业限制纠纷、竞业限制范围上诉案,劳动者主张新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并不相同,需要提供证据证明。
广州XX商用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某洪竞业限制纠纷、竞业限制范围上诉案,劳动者主张新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并不相同,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竞业限制的范围仅就劳动者本人,不宜作扩大解释。
广州XX商用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徐某洪竞业限制纠纷、竞业限制范围上诉案,劳动者主张新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并不相同,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竞业限制的范围仅就劳动者本人,不宜作扩大解释。
零柒陆零公司与黄某某竞业限制纠纷一审,劳动者日常工作内容涉及其商业秘密,不属于可约定竞业限制的人员。
李某高、深圳市XX融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公司未实际经营,需要举证证明。
宝士达公司与李某某竞业限制纠纷一审,原、被告双方未曾就竞业限制方面达成书面协议,亦未在口头上形成合意,故原告关于判令被告不得在与原告做同类产品的公司服务、进行行业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无事实依据。
黄某某、广州市荔湾区XX思培训中心竞业限制纠纷合同无效案,因两份合同的期限存在重复,内容亦发生了重大变更的时候,应以签订时间在后为准。
李某某、泓景公司民事一审,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的规定,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超出二年部分无效。
法律已赋予了劳动者申请调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权利,未予申请调整系劳动者自身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应由劳动者自身承担该权利行使不能的后果。
并未在保密协议中约定赔礼道歉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法院对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袁某某与丰润达公司竟业限制违约纠纷二审,劳动者主张新公司未实际经营的,需提供有效证据证明。
凌格风公司与被上诉人杨某某竞业限制纠纷二审,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每月支付数百元不等的金额不符合经济补偿的支付形式,在转账描述上亦为“工资”不能证明竞业限制补偿金
在职期间,用人单位发放的“竞业禁止费”实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动关系除包括劳动合同关系外,尚包括竞业禁止合同关系,“解除一切劳动关系”包括解除竞业禁止合同。
宋某、幸运五金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二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约定双方不再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的,不能就双方的劳动合同纠纷再次起诉,包括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和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后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仲裁庭审时明确表示不需要肖某履行竞业限制义务,该意思表示已经在仲裁庭审上以面对面的方式传达给了劳动者
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已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约定有效
竞业限制协议中,每月在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次项同业竞争的经济补偿费的约定内容无效
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诉讼请求的未经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法院不予处理。
离职三个月后仍未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不再具有约束力。
李兵、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华宗宝、江门市时尚五金实业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至工作交接完成时,用人单位尚未承诺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竟业限制对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保护,应当以保障劳动者生存权为前提。未能体现双方权利义务一致对等的公平原则竟业限制的约定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条中的“可以”即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协议中约定的按季度支付经济补偿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用人单位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包含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约定,并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原告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海纳百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鲁礼军、第三人罗熊、秦勇竞业限制纠纷一案一审生效民事判决书
广东***实验室设备研制有限公司与黎某建等竞业限制纠纷案,竞业限制协议条款约定明显不公平,该约定无效。
竞业限制约定应视为是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结算与清理条款,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或者按照法律规定行使履行抗辩权,但不得成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正当理由
劳动合同纠纷必须先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M公司、赵某竞业限制纠纷案,用人单位单方制作的证据,劳动者不认可的,法院不予采纳。
M公司、吴某某竞业限制纠纷案,用人单位单方面制作的证据,劳动者没有认可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无论从竞业限制的立法目的、法律特征以及权利义务的平衡上,作为用人单位有权行使竞业限制协议的单方解除权。
无论从竞业限制的立法目的、法律特征以及权利义务的平衡上,作为用人单位有权行使竞业限制协议的单方解除权。
华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宁纸业分公司竞业限制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司法鉴定结论能印证当事人所提出的主张,鉴定费用依法由败诉方承担。
竞业限制的合同条款竞业限制协议的意向,并非完整、明确的竞业限制协议,双方对竞业限制的范围、期限、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等未达成一致意见,竞业限制协议未成立。
北京九州会博雅投资中心、深圳力合精选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广西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力合邦易新能源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竞业限制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约定以不履行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作为方式默认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约定应属无效。
约定以不履行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作为方式默认用人单位的解除意愿,赋予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协议的权利,加重劳动者对竞业限制协议解除的注意义务,排除其法定权利,应属无效
约定以不履行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作为方式默认用人单位的解除意愿,赋予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协议的权利,加重劳动者对竞业限制协议解除的注意义务,排除其法定权利,应属无效
约定以不履行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作为方式默认用人单位的解除意愿,赋予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协议的权利,加重劳动者对竞业限制协议解除的注意义务,排除其法定权利,应属无效
约定以不履行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作为方式默认用人单位的解除意愿,赋予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协议的权利,加重劳动者对竞业限制协议解除的注意义务,排除其法定权利,应属无效
约定以不履行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作为方式默认用人单位的解除意愿,赋予了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协议的权利,加重劳动者对竞业限制协议解除的注意义务,排除其法定权利,应属无效
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终止竞业限制义务通知书》上加盖了单位公章,用人单位否认的真实性的,需要提供证明证明。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需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月支付,并不能直接包含在月工资中.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需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月支付,并不能直接包含在月工资中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需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按月支付,并不能直接包含在月工资中。
劳动者接受新单位外派,到与原用人单位又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不因外派关系排除违约。
劳动者接受新单位外派,到与原用人单位又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不因外派关系排除违约。
劳动者接受新单位外派,到与原用人单位又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不因外派关系排除违约。
董兴与安费诺金事达电子系统(玉林)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竞业限制补偿金系竞业限制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其应就“竞业限制”申请仲裁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密协议》是保密义务的特殊约定,不是对竞业限制条款进行解除或废止。
竞业限制中的违约金如何约定以及如何实现?
竞业限制协议中违约金与损失赔偿的主张选择问题解读
竞业限制中的违约金如何主张?
未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及违约金是否可以支付违反竞业限制的经济损失?
竞业限制纠纷中,用人单位约定金过高的,人民法院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酌情调整
成都典型的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案件举证策略与审理解读
用人单位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才能对应的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的义务是应赔偿竞业限制违约金还是因违反义务造成的损失?
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作为认定与新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依据是否可以得到法院认可?
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当按当地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基于劳动关系的依附性关系所形成的竞业限制协议,不能单纯参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以普通民事主体的方式判断违约金标准,还应考虑约定的金额是否符合比例原则,是否存在排除劳动者主要权利的情况。
如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该权利应为请求权而非形成权,需经劳动者请求而解除。
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该权利应为请求权而非形成权,需经劳动者请求而解除。
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用人单位要求返还敬业限制补偿金的,需有协议明确约定。
公司无实际办公地点,仅为法律意义上存在,劳动者不视为违约。
劳动者受用人单位指示成立新公司的,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合同不属于格式合同且并未免除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竞业限制条款未约定补偿金并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提出在职期间的保密费用已经涵盖在工资当中,需举证证明。
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未向被告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并未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员工手册是用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指导和规范要求,应当视为公司对于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就竞业限制的内容进行了要求和明确。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一直持续,用人单位不能确定竞业限制期限内的具体损失,如果单纯以劳动者其成立独资企业即认定为其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不利于受害人的权益保护。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一直持续,用人单位不能确定竞业限制期限内的具体损失,如果单纯以劳动者其成立独资企业即认定为其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不利于受害人的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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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水口值班员”显然不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原告请求被告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竞业限制人员主体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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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并未提交证据证实其与劳动者约定了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双方签订有竞业限制合约,故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在诉讼中提供的孤证视频资料无法证明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约定超出2年的认定双方约定无效
医院与医生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患者信息和病历档案也不应当认定为医院维护商业利益的商业秘密
患者信息和病历档案也不应当认定为医院维护商业利益的商业秘密,医院与医生之间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竞业限制约定期间超过两年限制了劳动者在劳动法上的劳动权或民法上的劳动收益权,涉及被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两年”的规定,认定竞业限制约定无效
医院与医疗器械销售公司之间不存在竞对关系
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月基本工资”低于合同履行地西安市莲湖区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及第六条关于管辖权的约定无效,其余合同条款均合法有效。
竞对单位在招用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且在用人单位向竞对单位送达律师函后,仍留任劳动者在其工作,具有过错,故对用人单位的请求应承担连带责任
竞业限制纠纷案件中仲裁委调解协议对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调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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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竞业限制协议并不当然溯及到用人单位的母公司
取证困难不是法定的劳动仲裁时效中止或中断的事由
劳动者在尚未离职时即参股设立了与被告业务范围存在重合的竞对公司,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竞业限制违约金在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违约金
竞业协议违约金需要结合双方约定的经济补偿数额、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劳动者的职务、劳动者的主观过错以及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适当调整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确定要求依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结合双方约定的经济补偿数额、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劳动者的职务、劳动者的主观过错以及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适当调整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按照劳动者离职前12个月工资总额的10倍标准向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属于限制劳动者的就业权,对劳动者显失公平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需要结合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数额、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劳动者的职务、劳动者的主观过错以及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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