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豫1602民初5004号
原告:河南荣全实业有限公司,地址:周口市川汇区邦杰路南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411600063836008W。
法定代表人:王叶,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长亮,系河南锦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王磊,男,汉族,1981年4月16日生,住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
原告河南荣全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磊竞业限制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立案。原告河南荣全实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河南荣全实业有限公司以与被告王磊庭外协商为由提出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河南荣全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原告河南荣全实业有限公司承负担。
审判员 张玉红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 贾莉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