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107民初7901号
原告:重庆开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一路2号大西洋国际大厦35层、36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R3N。
法定代表人:徐丹,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秦光伦,该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靳太勤,该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陈宗礼,男,1988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开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宗礼竞业限制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开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陈宗礼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开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开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元,本院予以免收。
代理审判员 杨雪莉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刘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