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规则:劳动者已经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双方对劳动者是否已经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存在争议,对此,综合刚某于2015年7月31日签名确认的个人工资明细表所显示之工资构成(含竞业补偿金)、刚某有关其入职第二及第三个月的工资单上即显示有竞业补偿金项目之自认,以及刚某在看到工资单后也未向公司提出异议之自述等情形予以考量,原审法院认定双方已通过实际履行方式对刚某的工资构成作了明确及变更。
关键词:竞业限制 补偿金 发放
编者:小庆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沪民申257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刚某,男,1984年3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当事人基本信息】: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M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三路77号7幢1层119室。
法定代表人:李葰,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刚某因与被申请人M公司(以下简称欧依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沪01民终x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刚某申请再审称,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刚某在职期间与欧依公司没有竞业限制协议,工资单上的工资明细有竞业限制补偿金是伪造的。原审法院根据伪造的工资明细认定刚某已经取得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刚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十三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称以及在案证据,原审法院认定双方当事人签订有竞业限制协议,刚某在离职后2年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以及其在依约履行上述义务的情况下,依法可享有竞业限制补偿金,具有合同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认同。现刚某已经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双方对刚某是否已经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存在争议,对此,综合刚某于2015年7月31日签名确认的个人工资明细表所显示之工资构成(含竞业补偿金)、刚某有关其入职第二及第三个月的工资单上即显示有竞业补偿金项目之自认,以及刚某在看到工资单后也未向公司提出异议之自述等情形予以考量,原审法院认定双方已通过实际履行方式对刚某的工资构成作了明确及变更,以及2012年12月至2015年7月期间的月工资中已包括案涉争议的欧依公司应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依据充分,并无不当。另现行法并未有禁止用人单位在职期间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规定,故原审法院上述认定亦于法无悖。据上,原审判决对于刚某有关欧依公司尚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主张未予采纳,当属正确。刚某虽然坚持认为原审判决错误,但其申请再审的理由,均缺乏依据,不能成立。刚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第十三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刚某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王 远
审判员 缪 丹
审判员 胡宗英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记员 王慧莉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九十五条
……
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不成立,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超过法定申请再审期限、超出法定再审事由范围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的申请再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再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