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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鼎达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蒋婷婷竞业限制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7民初26006号

原告:重庆鼎达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正街53号2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576186506N。

法定代表人:詹健,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思,系原告公司员工。

被告:蒋婷婷,女,汉族,1992年7月23日生,住四川省合江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鼎达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蒋婷婷竞业限制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重庆鼎达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鼎达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元,本院予以免收。

审判员  林宝珍

二〇二一年一月四日

书记员  郭耘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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