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主页
调查取证
补偿金
协议
顾问服务
竞业案例
联系我们
竞业案例
是时候找个专业的了,咨询热线:0755-889 06 110
当前位置:
首页
竞业案例
江苏
江苏
地区案例
深入挖掘所需证据
规划并实施报案所需证据链条,组织严密证据网
深入挖掘所需证据
规划并实施报案所需证据链条,组织严密证据网
深入挖掘所需证据
规划并实施报案所需证据链条,组织严密证据网
保密费用等同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在职发放是否有效?
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若超出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则无效
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应符合竞业限制的范围要求的说明
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可申请酌减
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报酬劳动者可行使单方解除权
未约定经济补偿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竞业限制义务的履行不以通知为前提
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索取经济补偿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赔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后用人单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高度盖然性标准判断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
保密期限应当设置为确定的时间段
以离职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长短判断主观恶性
在职期间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无需给予补偿,离职后方可给予
员工在离职一个月内即入职公司的同业竞争企业显然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约定的义务
公司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才明确告知员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依法应当额外支付员工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双方并未就竞业限制期间达成合意,员工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法院认定双方并未就竞业限制期间达成合意,员工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公司未能按约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公平原则在竞业限制违约金中应用的解读
公司主张退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要求员工承担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
案涉《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应属无效
员工不属于竞业限制协议管理的人员,不适用竞业限制的规定
员工在未提供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要求调整违约金,法院不予支持
员工离职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费
员工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实,故本院不予采信
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的适用人群并未排除普通劳动者
公司连续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是基于员工的原因导致的无权主张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原告在被告离职后超过一个月仍未予以补足,故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被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竞业限制违约金适度体现对劳动者违约行为的惩罚性的案例解读
员工违反约定,公司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离职前作为公司的研发技术人员,因职务需要能够掌握知悉原告商业秘密信息,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未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的情况下如何裁定金额?
如违反约定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在职期间先行给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法律效力问题
员工自公司离职的当月即至第三人处工作其行为已构成竞业限制纠纷违约
在职期间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需要注意的事项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先行给付经济补偿的数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应予补足
公司在员工离职后超过一个月仍未予以补足,故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员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职期间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未达法定要求且离职后一月未补足的竞业条款无效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用人单位有权按照约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理应按照双方约定诚实信用地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已终止,员工不再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
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在具体案件中的理解与认定
竞业限制义务中特定义务劳动者的理解与解读
一般普通教师不属于单位的竞业限制范围
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报案是否会导致违反竞业限制劳动仲裁的时效中断?
公司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跳单的行为也不构成法定的竞业禁止行为
判赔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3倍收入是否合理?
员工并非负有特定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因此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公司为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支付了竞业限制金,员工也应当为违约行为承担违约金
主张竞业限制协议无效需要充分的法律依据与事实支撑
员工在任职期间与他人设立了同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显属违约
员工显属违约,应按照双方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因员工的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损失高于法院酌定的违约金,其主张不予支持
从何某某的工作岗位来看,其不属于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属于高级技术人员,故应确定何某某是否属于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公司并未履行通知义务,视为放弃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两个月内即入职有竞争关系的第三人公司,其行为构成违约,
公司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并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法院予以支持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
公司在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不能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员工返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员工擅自到有同业竞争的单位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主张员工停止违反竞业限制协议、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违约金,本院不予支持
员工的上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员工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单方修订竞业禁止协议的适用人员范围对员工无约束力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约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协议可依法通过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的要示行为予以解除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劳动者对企业负有忠实义务,但该义务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所有劳动者均负有竞业限制的义务
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用人单位就此应当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与被执行人魏烨竞业限制违约金争议结案通知书
被告领取了原告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又与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建立劳动关系,违反了原、被告间的的竞业限制约定
员工主张无须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与双方协议约定内容明显不符
公司要求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员工在任职期间与沈祥龙投资设立了同原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显属违约
员工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相应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理应遵守相应的竞业限制义务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虽然约定经济补偿但未按约支付的,该竞业限制约定仍有效
员工要求将税款在本案中一并处理的意见,不属于法院处理劳动争议的范畴,法院不予理涉
员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员工的行为违反了《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规定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员工的过错情节及双方实际情况,本院酌定由员工按照13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80527元(61944元*130%)
目前并无证据证明所列举的25家公司在原告公司真实存在订单量减少的情况及该减少情况与三被告之间的关联性
竞业限制约定中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仅限于劳动者离职前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或者经营的相关产品和业务
根据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两公司的经营范围高度相似或重合,生产相同或相似产品,可以认定两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违约金金额明显约定偏高,有悖于公平原则
双方的竞业限制条款中未约定员工如违约需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故公司主张返还此费用无合同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提出的竞业限制协议系被告利用其用人单位的优势和强势地位胁迫原告签订的辩称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员工的行为违反了《保密及不竞争协议》的规定,公司有权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
员工掌握客户信息、销售底价、客户意向等,柔触公司与其签订《竞业禁止协议书》,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在规定的保密期限内违反保密合同约定的义务,擅自到有同业竞争的单位进行工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被告作为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被认为在重要职务上,并能接触到商业秘密的人员,其严重低于同行业平均工资收入的情况明显与常理不符
法院结合员工在公司处的工资收入以及其在现公司的预期收益,酌情降低员工需承担竞业限制违约金的金额至80万元
法院酌情将李飞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调整为80万元,并无不当
违约金的约定相较该竞业禁止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明显过高
员工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如未依约履行义务,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并非《关于住房的附加协议》的权利主体,无权以该协议的约定向员工主张返还住房补贴
定原告不履行竞业限制约定在先,竞业限制协议对被告没有约束力,故原告诉讼请求理由不成立
故原、被告签订的《员工保密合同》当属无效,原告据此要求被告停止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并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原告每月向其支付的金额有规律性且明显与工资金额不符,故对被告的此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员工应当返还公司向其已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并应当继续履行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法院结合员工在公司处的工资收入以及其在现公司的预期收益,酌情降低员工需承担竞业限制违约金的金额至800000元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应当是以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为前提
公司明确双方已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并在离职后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理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作为高级管理技术人员被列为竞业限制人员并无不当
结合员工在公司的收入情况及员工的经济状况,员工向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以30万元为宜
因公司并未明示提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故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12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
员工间接地服务于公司的竞争企业,应当认定其违反了与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
钱毕圣与苏州蓝天之光环保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员工既然领取了华公司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说明双方存在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
法院认定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当向公司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提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应按照上述规定支付被员工额外经济补偿金
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形成了一定限制,故用人单位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所谓商业秘密而不应是一般的商业信息、知识技能和经验
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而劳动者可以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济实力的差异决定了劳动者责任承担能力不能向用人单位看齐
当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相对应的用人单位也没有必要支付该期间的对价即经济补偿金
对公司要求员工停止违约行为,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判定约定的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不能仅仅参考用人单位自身损失这一因素
员工是一名靠技术吃饭的劳动者,其工资收入有限。综合各方面因素本院认定公司与员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当实际减少
法律并未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向原用人单位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法院酌情将员工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调整为员工十个月的工资,即67258元
上诉人颜常贵与被上诉人南京诺高夫门业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
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法院认定员工已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根据协议约定应向公司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20万元
员工离职,此后在未征得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其他同业单位继续从事教学工作,其行为构成违约
员工没有在劳动合同附件上签字确认,故公司依照附件约定标准主张违约金的依据不成立
公司以员工违反在职期间竞业限制义务为由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公司应当按约继续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违约金金额的确定既要考虑双方的具体约定造成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还应当适度体现对劳动者违约行为的惩罚性
员工未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履行完毕服务期限,依法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被告主张的连带责任在实质上仍属于违约责任,原告不是被告与员工之间协议的当事人,不存在违约行为
公司未提供证据证实这些损失与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故公司的该项主张,无事实依据
法院考虑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员工违约情节等因素,并适度体现对劳动者违约行为的惩罚性,本院酌情将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调整为30万元
法院院酌情将员工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调整为30万元
竞业限制不仅涉及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权,同时也涉及劳动者的就业权
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向员工支出经济补偿金,故公司提出该项诉请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员工未按照服务协议约定履行完毕服务期限,依法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该金额不得超过服务尚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后,公司要求员工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于法有据
员工所掌握的该部分信息属于各银行掌握的客户金融信息资料,属于经营信息的范畴,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经济补偿不得低于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违约金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其他条款当事人仍应遵守
公司实际未支付员工任何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故相关竞业限制条款对被员工不具有法律效力。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员工已提交的离职证明及失业证,以证实其不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
由于劳动者并未实际受到竞业限制协议的约束和择业选择权的限制,故而公司无需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院认定双方竞业限制约定已解除,被告无需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根据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主观过错的大小等因素综合酌定被告承担违约金
员工就职的原公司与现公司两者经营范围存在一致之处,具有竞争关系
因公司并未提供由此所产生的相应费用的票据及凭证,故本院不予支持
员工确实存在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违约行为,不应因其违约行为而获益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法院认为,虽双方就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了相应的违约金数额,但也不能因此忽视劳动者的相应权益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故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条款》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有效约定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原公司对现公司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
公司未实际支付经济补偿金,故其无权要求员工向其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法院以订单的价格、完成该订单应支出的成本等因素综合考虑可得利益损失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员工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故竞业限制条款对其不具有约束力
因公司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才可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公司应当向员工明确告知不需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方能免责的理由不成立
双方均同意解除竞业限制条款,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双方已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员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违反约定的行为发生于竞业限制条款解除之前,故其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员工对合同的手写内容不予认可,但合同落款处有其本人签名,故合同有效
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
员工的抗辩与其自由出入现公司的技术部门的行为不符,法院不予采信
公司通知员工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竞业禁止合同,系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
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可滥用竞业限制约定,损害劳动者的正常自由就业权利
员工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公司支付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员工提供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其已停止违约行为、已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是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对价
补缴社会保险费和公积金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的案件范围
员工违背了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约定的违约金
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条款并未仅仅限于劳动关系结束后即劳动者离职之后
公司不应以员工曾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而拒付其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的经济补偿
公司主张违约金及返还已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劳务派遣机构是用人单位,受派遣机构是用工单位
员工离职后一直无固定工作可以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
双方约定的补偿费明显低于原告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故低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部分属无效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违约金数额相较员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及其工资水平,未超出合理范围
公司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60000元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公司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故竞业限制条款对员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未按约定给予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员工要求公司为其办理退工手续不属于人民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
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公司也没有给予员工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没有法律约束力
员工从事设计与研发工作,并签订了保密协议,属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
离职劳动者所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具体内容应以明示为前提
认定双方约定的50000元违约金,不超出合理范围,并无不当
按照违约程度、实际损失等情况,酌情调整为已领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3倍
法院对原公司要求员工就职的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不予支持
公司发出的《终止竞业限制通知书》中明确通知,对员工竞业限制义务予以豁免
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员工主张经济补偿,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员工自愿放弃部分诉讼请求,系当事人自由处分民事权利的行为,并无不当
尽管该损失从具体金额上尚不能量化,但不应免除员工应付的赔偿义务
公司支付了被告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依法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公司认为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员工在第三人处从事工作
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酌情调整为员工已领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3倍
原审确定员工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并无不当
作为员工应当负有勤勉工作,忠诚于用人单位的义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公司放弃要求员工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请求,并无不当
用人单位未按月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不影响竞业限制约定的效力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法院酌情予以调整
员工离职后履行了竞业限制,其有权向公司主张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明显过低
原公司主张员工就职的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员工主张公司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竞业限制应支付一个月补偿金,缺乏法律依据
员工已违反竞业限制协议中关于在职期间配偶不得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的约定
员工将业务信息群发至公司所有员工的工作邮箱的行为,不构成违反竞业限制
员工于竞业限制期限内在竞争性单位经营场所内从事声乐培训工作,该行为违反了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现公司并非竞业限制协议的合同相对方,要求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员工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约定,在现公司从事与原公司同类的业务或劳动
要求按工资标准补缴社会保险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法院认定公司与员工之间就竞业限制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约定,员工无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无不当
员工在年度工资统计表上签名,并不代表公司向员工实际发放了竞业限制补偿金
员工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的该行为严重违反了竞业限制条款,其应当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
员工严重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条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员工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严重违法了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条款,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员工严重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条款,其应当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员工严重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条款,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前述经济补偿金,构成违约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条款,应当按约定支付公司违约金
公司要求员工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符合法律规定
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如具有不可分性,应当合并审理
公司以员工曾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为由,主张不予支付经济补偿,缺乏法律依据
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费。
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双方劳动关系终止
员工申请仲裁的方式向公司主张权利,并未超过法定时效
双方签订的《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应予以遵守
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员工已退休,故双方不再存在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已经超过法定的仲裁时效期间
公司应承担支付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责任
员工没有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行为
员工要求公司给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没有依据
员工作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单位可要求其履行保密义务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
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并不以被告已经掌握了商业秘密为前提
单位虽然未履行约定的支付补偿金义务亦不能免除员工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员工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以未约定具体补偿金数额为由主张未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于法无据
公司以未约定补偿金数额为由主张未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于法无据
公司应对员工遵守竞业限制按照约定支付对价
法律法规没有要求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任职期内,需要额外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员工就职的现公司非竞业限制约定的订约方,不受竞业协议的约束
公司与员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非本案适格主体
员工没有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其主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员工不提供劳动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要求员工承担违约金以及第三人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并不溯及既往
员工因违法竞业限制义务而承担的违约金为1487040元亦无不当
员工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的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员工按约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应向其支付相应补偿
公司应对员工遵守竞业限制按照约定支付对价
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公司从未履行过支付经济补偿的义务,导致竞业禁止协议解除
公司以未约定具体补偿金数额为由主张未要求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于法无据
录音系公司在没有告知员工情况下偷录,来源不合法
公司并无证据证明作为普通劳动者的员工需要对哪些工作进行保密
同时公司亦应对员工遵守竞业限制按照约定支付对价
竞业限制义务对员工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员工在职期间已经领取了保密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按协议约定而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的理由不成立
原公司要求员工就职的·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法无据
公司履行了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义务,该补偿金未能支付成功系员工自身原因造成,公司不具有过错
竞业限制义务并非法定义务,而是约定义务
公司无须支付竞业限制费用,已经支付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员工无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公司也无须支付竞业限制费用
双方之间并没有明确的竞业限制权利义务约定
法院对返还的数额酌定予以调整并无不当
公司认为因员工职位调整而导致竞业限制协议终止,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
违约金除了具有补偿性,还具有惩罚性功能,目的是维护合同交易
公司在本案中提出诉请,并不违反一事不再原则
员工已违反双方关于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对员工要求确认保密条款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公司要求延展竞业限制期间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双方约定的数额明显偏高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公司未在法定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故对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公司主张仲裁时效中断的理由不能成立
照片均为侧面照,并不能反映出照片中人物的真实身份
劳动合同约定员工从事设计工作,应当认定员工属竞业限制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名称的变更,不影响协议的履行
双方为此发生纠纷属于为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
公司要求员工与其签订保守商业秘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属于合理要求
员工从事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活动,应承担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
被告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对自己举证以及答辩权利的放弃
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损失、过错程度等综合因素酌情确定竞业限制违约金
公司未实际支付补偿金与事实不符
公司主张返还保密费无法律依据
员工离职前担任副经理职务,掌握健鼎公司的商业秘密,系竞业限制主体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一致处理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事项
原告在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期间,被告亦需依约向原告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
提供的照片中的人物系侧面照,并不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其中的人物
公司未按约定及时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失去法律约束力
原、被告签订保密协议中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实际是劳动合同的附随义务
违约金根据员工的劳动报酬、双方约定的补偿标准及其违约情形、过错程度来定
网站主页
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