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主页
调查取证
补偿金
协议
顾问服务
竞业案例
联系我们
竞业案例
是时候找个专业的了,咨询热线:0755-889 06 110
当前位置:
首页
竞业案例
上海
上海
地区案例
深入挖掘所需证据
规划并实施报案所需证据链条,组织严密证据网
深入挖掘所需证据
规划并实施报案所需证据链条,组织严密证据网
深入挖掘所需证据
规划并实施报案所需证据链条,组织严密证据网
提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请求额外支付三个月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案例解读
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典型案例:劳动者配偶作为竞对公司股东违反竞业限制
教育培训机构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典型案例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主张劳动合同无效的二审不予支持
劳动者离职后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且未依法行使解除权仍须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补偿的具体金额约定不明并不必然导致双方就竞业限制方面的约定无效
竞业限制协议生效时间的典型案例解读
竞业限制违约金与补偿金约定不清晰的典型判例解读
经营范围存在高度重合足以认定两家公司具有同业竞争关系
录音证据在违反竞业限制纠纷案件中的应用解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适当性
用人单位主张保密及不竞争承诺书系属劳动者单方承诺,其无须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金的依然有效
竞业限制协议的落款处没有劳动者的签名,但首部个人信息系劳动者本人填写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
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可向企业主张获得竞业赔偿金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但无充足证据佐证的,不予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按照其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虽不认可,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应当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上海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的判定方式解读
劳动者管辖异议管辖地的相关案例解读
原告起诉时距离劳动合同解除已超过一年的,超过仲裁时效
免除劳动者竞业限制义务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权利,是否需要劳动者的同意?
上海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或过低判断因素的典型案例解读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情形之一注册成立与用人单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企业
用人单位与竞对公司的经营范围高度重合,确认用人单位与竞对公司属于竞争关系
竞业限制调查取证证据要求在实际竞业限制纠纷案件中的应用
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为两年
劳动者未提供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在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
用人单位提供的电话录音可以显示其行为已经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竞业限制约束中劳动者的注意义务界限案例解读
劳动者从用人单位离职后,担任竞对单位的监事的,认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协议不会因为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化而自动解除或失效
法院裁定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时考虑的因素
违反竞业限制调查取证之录音证据的适用解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只需返还违反竞业限制期间已经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中竞争对手公司范围的认定解读
用人单位只起诉要求确认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应当驳回起诉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应当按照被告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明确了竞业限制条款的《保密及不竞争承诺书》的法律效力问题
配偶担任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竞对单位的股东,同样可以认定劳动者违反了与用人单位竞业限制的约定
竞业限制协议中报告义务不是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前提条件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报告义务的不属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在违反竞业限制案件中如何判断具有竞争关系的公司?
用人单位未通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即免除了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吗?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就职期间已经入股竞对单位,并在离职后实际参与经营竞对单位,其行为已经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义务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为工作需要将名片印成销售经理,但不享受业绩提成的,不属于竞业限制人员范围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而应承担责任时劳动者如何要求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金标准的的情况下,如何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
企业强迫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证据要求解读
劳动合同变更签约主体后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未变更下的效力如何实现?
单位强制解除竞业限制约定需要合理证据证明,否则承担不利后果
员工手册、誓约书中的竞业限制、保密约定不属于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禁止义务并不因员工的工作年限而予区别对待
劳动合同其他条款是否有违约行为并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劳动者以不了解签字协议内容为由提出协议无效无法获得法院支持
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典型证据之出入竞争对手公司视频获得法院支持
如何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与竞业限制纠纷双层诉求下的案件解读
经营范围的重叠必然导致公司属于竞争关系?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该标准支付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确定需要综合考量的因素解读
竞业限制违约金设定为竞业限制补偿金的3倍的原则解读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竞业限制补偿的典型案件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解除对竞业限制协议的无需继续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其公司所从事岗位工作接触公司商业秘密,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
用人单位要求确认竞业限制协议有效或无效被驳回起诉
仅凭劳动合同、入职通知单、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工资发放并不足以证明劳动者实际是为竞对单位提供劳动
用人单位在劳动仲裁中主张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的,不得反悔
竞业限制违约金约定为劳动者24个月工资,不会畸高
被告在职期间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旗江公司,离职后并实际经营,该公司开展与原告同类的房产经纪业务,且与原告宁武店距离在2公里范围内。被告的行为显已违约,应当承担违约之责
用人单位主张放弃执行竞业禁止协议后又主张主张系因未及时修改文本模板所致、不代表真实意思表示,不予认可
劳动者主张两家公司在内容、种类、定位和目标人群等有根本差异性,但未就此提供相应证据,本院采信腾讯公司的主张,确认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竞业限制违约金与补偿金二者对价不同,并不存在直接联系
劳动者的配偶担任竞对公司股东的,足以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用人单位难以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从事与劳动者离职后从事的业务相同,不认定为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在三年竞业限制期限内共计给予劳动者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标准不会过低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会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未对原告造成实际损失、被告违反竞业期限的长短和过错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
竞业限制协议中双方约定了在职期间支付竞业补偿金条款,而双方对离职后的补偿金未作约定,被告主张虽名为竞业补偿金但实系工资,但未提供相关的证据,不予认定
用人单位有权要求返还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后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确定需要结合工资标准、过错程度、未履约期间、竞业限制补偿标准等情形综合确定
竞业限制期限约定不明时,应当作出对用人单位不利的解释
公证的快递签收信息的收货信息并非劳动者本人填写,不能证明该订单实际由劳动者本人签收或授权他人签收,故无法认定劳动者入职竞对单位
劳动者从被告处离职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协议中,明确承诺其未与以前任何单位签订过竞业禁止协议,说明劳动者亦知晓其之前与被告并未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上签字后主张属于格式条款的,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文本虽由用人单位提供,但订立时仍可自愿协商,因此不等同于格式条款,相关提示、说明亦非必须
劳动者主张劳动合同中虽约定了原告的竞业限制义务,但原告所签署的劳动合同系格式合同,仅在落款处签字,并未阅读具体合同内容,被告更未对竞业禁止条款作出提示和说明。合同原件由被告收走并保存,且没有给予原告复
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公司虽然未按照约定即时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但其在此后两次向劳动者转账支付经济补偿,并未超过三个月的期限,系劳动者的原因拒收退回的,劳动者仍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用人单位主张左某某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但无法证明其损失的,要求劳动所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
竞业限制协议并非劳动者本人签署的,对劳动者不生效
竞业限制协议并不会因为用人单位主体发生变化而终止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需结合结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及离职前一年的收入综合认定
用人单位的非法经营的,其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数额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职务、工作年限、主观过错程度、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用人单位的损失等因素确定
仅凭劳动合同、入职通知单、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工资发放并不足以证明实际存在劳动关系
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在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形下,原告作为劳动者,离职后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系应有之义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合同是模板,其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放弃执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竞业限制义务终止
用人单位主张口头与劳动者解除了竞业限制协议的,没有证据证实的,仍应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法院会结合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过错程度、未履约期间、竞业限制补偿标准等情形,酌情确认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
在民事调解书中仅确认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别无其他劳动权利义务争议不代表竞业限制协议已解除
竞业限制协议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劳动合同解除而终止
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与财产性、平等性与隶属性并存之特征,故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诚义务,该义务不仅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劳动者主张双方就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仅是预约,双方之间无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无效,应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经济补偿金数额
用人单位除了举证劳动者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还需举证劳动者的行为已实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才需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以竞业限制补偿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主张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有规律地出入竞对单位办公场所的照片,不足以证明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为劳动合同期间的,离职后不具有竞业限制义务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履行通知书时开始履行时,劳动者拒收不影响其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并不当然延续到其关联公司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通知书中有关劳动合同附件序号之瑕疵,亦不能免除劳动者需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未书面承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双方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自动失效
劳动者在申请离职后即独资设立了竞对公司,其行为已构成对其竞业限制义务的违反
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需要结合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数额、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的职务和工资标准、劳动者主观过错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竞业限制违约金约定为年收入10倍的,应属无效
在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协议中未就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作出明确约定的,对要求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中对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属于预约
劳动者在明知竞对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前提下,仍入职竞对公司,明显违反了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然要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申请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从竞对公司登记公示的经营范围及各自官网发布的产品介绍足以认定构成竞对关系
劳动者因基于履职行为掌握用人单位一定的商业机密,为保障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允许双方当事人对劳动者离职后就业权的部分限制进行约定,用人单位亦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者竞业限制补偿金。
劳动者配偶担任竞对公司股东的,足以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范围约定为集团公司的,包括公司单独或与任何集团其他成员公司共同从事任何单项或多项业务
竞业限制纠纷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具有举证责任
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超过三个月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辞职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不得在用人单位有业务往来之相关单位内任职的,解除劳动合同并非劳动者离职导致的,不予支持要求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需要结合劳动者的的工资标准及违约程度确定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以限制性股票作为竞业限制义务对价,劳动者主张其为劳动报酬一部分的,缺乏依据
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的确定需要遵从公平合理原则、虑及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违约过错程度、竞业限制期限等因素及劳动者的违约行为可能对被告造成的损害
劳动者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之间都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协议并非劳动者本人或者授权他人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用人单位在所提供的格式条款中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且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视为未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
用人单位在所提供的格式条款中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且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视为未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
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的,可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离职后手机存留公司商业秘密的,构成违反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离职后2年内不会自营、也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受雇于竞对公司的,劳动者主张该约定无效,法院不予支持
竞业限制未约定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虽然双方约定了竞业限制补偿金,但法院会结合已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返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等因素,酌情判决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否则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恶意掩饰违反竞业限制行为的,违约恶意明显,其主张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不予支持
劳动者以仅在合同尾页签名,并不知晓竞业限制协议内容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以仅在合同尾页签名,并不知晓竞业限制协议内容的,不予支持
劳动者以仅在合同尾页签名,并不知晓竞业限制协议内容的,不予支持
虽然未订立专门的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和地域,但是仅此并不足以否定竞业限制义务的存在
原告将违约金与竞业限制补偿金两者关联计算,符合竞业限制的特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不仅需要参考用人单位自身损失的因素,还需结合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数额、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的职务和工资标准、劳动者主观过错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不仅需要参考用人单位自身损失的因素,还需结合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数额、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劳动者的职务和工资标准、劳动者主观过错程度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需要结合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及违约程度确定
鉴于履行竞业限制义务通知书中载明的违约金数额实际已低于约定的数额,结合工资标准及违约程度,不认为竞业限制违约金过高
仅凭第三方网络发布的相关信息不足以证明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不因原劳动合同消灭而失去效力
工资明细表能够显示每月已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的,认定已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
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以上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在申请离职后即独资设立了竞对公司,其行为已构成对其竞业限制义务的违反
经营范围存在高度重合足以认定两家公司具有同业竞争关系
迟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不影响竞业限制违约金数额的认定
劳动者主张公司利用用人单位的优势地位,强迫其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主张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无证据证明的,不予支持
在职期间设立从事同类业务的公司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劳动者主张双方就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仅是预约,双方之间无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离职时未书面承诺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双方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自动失效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其公司所从事岗位工作接触公司商业秘密,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
在三年竞业限制期限内共计给予劳动者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补偿标准不会过低
劳动者主张双方就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仅是预约,双方之间无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竞业限制协议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劳动合同解除而终止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然要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数额需要考量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劳动者离职时的工作岗位及收入水平、劳动者的过错程度、违约行为及其给原告造成的损失等因素。
竞业限制补偿的具体金额约定不明并不必然导致双方就竞业限制方面的约定无效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劳动者可以主张违约金过高、显失公平,从而对违约金数额予以适当调整
劳动者主张两家公司在内容、种类、定位和目标人群等有根本差异性,但未就此提供相应证据,本院采信腾讯公司的主张,确认两家公司存在竞争关系
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以上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基于向劳动者送达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中已载明关于竞业限制的条款自即日失效,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竞业限制补偿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劳动者的违约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但无法证明其损失的,对其损失的主张不予支持
约定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无效,应适用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经济补偿金数额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履行通知书时开始履行时,劳动者拒收不影响其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补偿的具体金额约定不明并不必然导致双方就竞业限制方面的约定无效
虽然竞对公司不在竞业限制名单上,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依然可以认定竞对关系
竞业限制违约金需要综合考量劳动者违约的主观过错程度、工作年限及工资标准等因素
劳动者的配偶担任竞对公司股东的,足以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违约金需要考虑公司的经济损失、劳动者的承受能力、已取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等因素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金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用人单位享有任意解除权,有效
根据用人单位与竞对单位经营范围显示,两家公司在经营范围上存在重叠,该两家公司应存在竞争关系,因此,原告入职竞对公司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保密协议在支付保密费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后,劳动者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者以公司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为由主张豁免竞业限制义务的,缺乏法律依据
劳动者在申请离职后即独资设立了竞对公司,其行为已构成对其竞业限制义务的违反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需要结合劳动者的的工资标准及违约程度确定
用人单位除了举证劳动者存在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还需举证劳动者的行为已实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才需承担赔偿责任
仅凭劳动合同、入职通知单、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及工资发放并不足以证明实际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者主张双方就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仅是预约,双方之间无有效的竞业限制约定,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竞业限制协议明确约定协议应自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开始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时开始生效,用人单位未书面通知劳动者开始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此期间劳动者不具有竞业限制义务。
用人单位主张左某某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但无法证明其损失的,要求劳动所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合同是模板,其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无效的,不予支持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放弃执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竞业限制义务终止
劳动者配偶担任竞对公司股东的,足以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者的配偶担任竞对公司股东的,足以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但无充足证据佐证的,不予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但无充足证据佐证的,不予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在申请离职后即独资设立了竞对公司,其行为已构成对其竞业限制义务的违反
员工手册、誓约书中的竞业限制、保密约定不属于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会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未对原告造成实际损失、被告违反竞业期限的长短和过错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
竞业限制协议并未约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而应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的,劳动者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不予支持
从用人单位与竞对单位的经营范围来看,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高度重合的情况,均系医疗产品研发企业。鉴于此,本院确认原告与竞对单位属于竞争关系
劳动者在明知竞对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前提下,仍入职竞对公司,明显违反了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条款相较于劳动合同中的其他条款而言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其他条款是否有效,是否有违约行为并不影响竞业限制条款的效力
劳动者以竞业限制补偿金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主张竞业限制协议无效的,不予支持
公证的快递签收信息的收货信息并非劳动者本人填写,不能证明该订单实际由劳动者本人签收或授权他人签收,故无法认定劳动者入职竞对单位
劳动者在仲裁、诉讼中对离职后的入职情况语焉不详、陈述矛盾,同时结合劳动者连续三年出入竞对公司的公证书,足以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协议并未约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而应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未支付补偿金的,劳动者要求支付违约金的,不予支持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金的依然有效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并不当然延续到其关联公司
竞业限制未约定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将该补偿金退回,但此举不能免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根据用人单位与竞对单位经营范围显示,两家公司在经营范围上存在重叠,该两家公司应存在竞争关系,因此,原告入职竞对公司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该标准支付
劳动者在明知竞对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前提下,仍入职竞对公司,明显违反了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手册、誓约书中的竞业限制、保密约定不属于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的确定需要遵从公平合理原则、虑及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违约过错程度、竞业限制期限等因素及劳动者的违约行为可能对被告造成的损害
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补偿金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会从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未对原告造成实际损失、被告违反竞业期限的长短和过错程度等方面综合考虑
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在其公司所从事岗位工作接触公司商业秘密,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
劳动者以仅在合同尾页签名,并不知晓竞业限制协议内容的,不予支持
法院会结合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过错程度、未履约期间、竞业限制补偿标准等情形,酌情确认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
保密协议在支付保密费的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竞业限制协议
用人单位在所提供的格式条款中要求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且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视为未约定竞业限制违约金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然要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违约金的数额应综合考虑劳动者的职务、工作年限、主观过错程度、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数额、用人单位的损失等因素确定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将该补偿金退回,但此举不能免除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劳动者未履行确认义务、用人单位未明示终止之情形下,竞业限制协议并未失效,劳动者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用人单位享有任意解除权,有效
竞业限制协议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劳动合同解除而终止
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上签字后主张属于格式条款的,不予支持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接受询问,否则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公司应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为标准支付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
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故劳动合同及竞业限制期限至何时并不影响本案的处理
从员工在公司处的工作年限及工资收入看,法院裁决违约金数额尚属合理,并不存在偏高的情形
公司要求被告支付竞业限制违约金及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员工要求按照公司已经支付的补偿金的标准承担违约金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赔偿责任而非违约金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追究赔偿责任而非违约金
原、被告劳动合同中关于在职期间竞业限制违约金的约定系无效约定
在职期间内劳动者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竞业限制协议的主体是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否过高需结合结合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及离职前一年的收入综合认定
根据用人单位与竞对单位经营范围显示,两家公司在经营范围上存在重叠,该两家公司应存在竞争关系,因此,原告入职竞对公司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竞业限制约定。
劳动者在明知竞对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前提下,仍入职竞对公司,明显违反了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竞业限制协议并不当然延续到其关联公司
根据劳动者在竞对公司网站留有手机号码及直线电话,足以认定劳动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低于上海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竞业限制范围过大,并不必然导致竞业限制方面的约定全部无效,不代表员工无须遵守竞业限制方面的基本义务
员工称其在公司只是人事行政人员,非业务人员,从事门店业务交接仅是临时顶替,缺乏依据
双方就竞业限制违约金标准的约定属真实意思表示,且并不存在畸高情形
员工在领取公司相应补偿金的同时,从事与公司相同范围的业务,显然构成违约
员工前后从事的两家公司之间存在业务重合的情况,员工的行为确已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现就职的森浦金融信息公司与原公司的经营范围相近,故可认定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
员工注销原工资卡账户,未支付成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原因不在公司,故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仍然有效
员工即使未为与公司的经营范围相近的森浦金融信息公司提供服务,但为森浦金融信息公司的关联公司提供服务,也违反了双方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
员工辞职后就职于与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现单位的行为,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员工应按约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因此要求员工支付10万元违约金,有事实、合同和法律依据
公司要求员工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两年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业务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蒂森克虏伯普利斯坦汽车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酌定员工应支付公司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180,000元。员工还应按照保密协议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的行为显然有违双方之间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员工认为该违约金数额过高,公司也未举证证明因员工的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具体损失,故法院酌情予以调整
司要求员工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结合员工离职前月工资收入、竞业限制期限以及公司已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等综合考量,酌定员工支付公司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290,000元
法院认定员工在竞业限制期内至A公司工作已违反竞业限制义务,须依约支付公司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70,200元并返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10,615元
现公司在经营范围上与原公司存在同类业务,因此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保密和不竞争协议》中的约定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与屈宝鹏竞业限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侯平杰与上海亦杰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沪工焊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席志刚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本特勒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与周馨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华依汽车软件有限公司与张傲竞业限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定员工已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并结合员工的实际情况酌情判定的违约金并无不当
公司主张员工支付在职期间竞业限制违约金,不予支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按约承担违约之责
法院酌定员工支付公司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160,000元
法院对公司要求员工支付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违约金及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本院对公司要求员工支付违反竞业禁止协议的违约金及损失的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员工应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约定合法有效,员工应当遵守
法院认为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需要支付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
法院酌情在裁决书裁定的违约金金额中调整减低其中的10%,违约员工需支付公司违约金为67,392元
法院认为员工显然已经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90,000元的违约责任
法院确认员工违反了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应当向公司支付违反竞业限制违约金
法院应认定员工实施了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行为,公司要求员工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于法有据
结合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的工资标准,公司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确实较低,法院酌情判令员工应支付约金10万元
公司应当按照员工解除合同前月工资的30%按且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该款
员工作为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已与前公司签有保密、竞业限制协议的前提下,仍至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XX有限公司”工作,已构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
员工在职期间自行经营与原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业务,开办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以及竞业限制义务
员工依据与案外人公司签订《聘用协议》的竞业限制条款要求其分公司承担义务支付经济补偿,缺乏事实依据
结合公司支付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员工职务、员工违约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害等因素,认定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即员工在职期间月均工资的24倍,尚属合理
员工应当按照协议约定,返还公司竞业限制补偿,并支付被告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
公司要求员工停止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违约行为,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并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59,748元之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公司未就员工存在违约行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员工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及相应违约责任的约定,于法无悖,应为有效
法院结合员工违约行为程度、工资等因素酌情予以调整,确定员工应支付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132,000元
法院依法判令员工支付公司违反竞业限制的违约金334,800元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应予支持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主张左某某在职期间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公司造成了实际损失,但无法证明其损失的,要求劳动所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
员工在辞职后的竞业限制期内,进入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相关企业工作,显然已经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
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予以证明员工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且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故法院对公司的主张不予支持
原审判决员工返还公司竞业限制补偿金50,000元欠妥,应予纠正
法院酌情确定员工支付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违约金160,000元
员工依据与案外公司签订《聘用协议》的竞业限制条款要求被告公司承担义务支付经济补偿,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员工应恪守竞业限制协议,违背该协议构成违约,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要求不予支付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员工的行为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约定,并因此产生了不利于公司·的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
员工实际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失去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基础,员工已领的竞业限制补偿金42,432元应予返还
公司主张员工支付在职期间竞业限制违约金420,000元,本院不予支持
员工要求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和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经济补偿均依据不足
用人单位虽表示金额过高,要求法院调整,但其未能就在蓥某某工作的期间、工资标准等事实进行举证,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就职期间已经入股竞对单位,并在离职后实际参与经营竞对单位,其行为已经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义务
员工对此虽不予认可,但并未提供相反证据加以反驳,故法院对员工的诉请不予支持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约定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但不能据此得出协议无效的结论,故该协议书合法有效
范贵华诉上海齿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王林诉上海齿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朱纯昊与海德堡印刷设备(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美东生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黎炘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谢颖与上海市外联因私出入境服务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华晶娜与上海韵博科技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梦与美易国际货运代理(上海)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力与世坤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世坤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与吴建平竞业限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微谱化工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与董斌竞业限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Christian Gerhard Brehme与森佩理特(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伟佳展览服务有限公司与夏晓芬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媛与上海益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磊诉火球(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王志胜竞业限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行川汽车用品有限公司诉刘天亮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国峰诉上海欧乐传动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王林与上海齿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范贵华与上海齿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若信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郑才星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力克系统(上海)有限公司诉吕世英竞业限制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卞蓉竞业限制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天亮与上海行川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一雯竞业限制纠纷一案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欧乐传动与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峰竞业限制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凯盛融英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刘祯炜竞业限制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海华兰商行与上海艺舞服饰有限公司徐申娃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网站主页
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