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和核心员工都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其目的是保护商业秘密,防止离职人员泄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离职人员违法了《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我们不防结合真实案例分析一下:
【申请人主张】
李文峰申请再审称,劳动者只有到有实际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才算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本案中,其就业的单位后期有部分经营项目与徐工随车公司发生重合,但徐工随车公司没有证据证明两单位之间存在实际竞争关系,故李文峰不应返还竞业限制补偿,不应支付违约金。
【法院裁判】
驳回李文峰的再审申请。
【评析】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徐工随车公司主张李文峰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应返还竞业限制补偿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对此,其提供了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徐工随车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证书等。从徐工随车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李文峰离职后所入职的公司江苏宏昌天马物流装备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看,两公司的经营范围确实存在交叉和重叠情形,徐工随车公司有理由相信李文峰违反了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李文峰主张虽经营范围有部分重合,但两公司之间并不存在实际的竞争关系,对此,李文峰应提供证据证明。李文峰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实其所任职的江苏宏昌天马物流装备有限公司与徐工随车公司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故一、二审法院均认定李文峰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回到上文的问题上,违反《竞业限制协议》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多数情况下,给有给原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一般只需要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及赔偿违约金就行;如果造成原单位损失惨重的,不排除会被原单位起诉追究侵犯商业秘、侵犯著作权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