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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业限制协议》的仲裁时效说明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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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施行后,很多债权人对诉讼时效这个词变得熟悉起来。根据法律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其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也有诉讼时效。

   1、员工的仲裁时效

竞业协议纠纷仲裁时效为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期届满开始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参照该规定,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竞业限制补偿可视为同一债务分期履行,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期竞业限制补偿应支付时起算。

2、单位的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有证据证明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知晓了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的事实,但是该高层管理人员并非公司法定代表人,也非公司管理竞业限制的人员,不能代表知晓公司的违约的事实,仲裁时效并未开始起算。

  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一定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务必要注意该协议的诉讼时效,以免错过维权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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