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引发竞业限制案件不断增多,而其中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方式更加隐蔽巧妙。那么,在办理竞业限制案件过程中,有哪些常用的调查取证方法呢?基于常年办理竞业限制调查取证的经验,总结出如下八大调查取证的方法:
一、在新单位现场拍摄员工的视频及照片;在新单位现场拍摄的目标员工的视频或者照片是最为通常的方法,在后期法律流程过程中也能发挥到一定的证据作用。但对于拍摄的要求还是比较明确的,不能理解为简单的拍到就能够证明。毕竟,目标员工也有可能是来串门的。
二、拨打新单位前台电话转接方式调查取证;这种方式简单直接,通过电话能找到目标员工,那其证明力不言而喻,在实务中,能够实现的可能性较小。三、通过快递寄件、外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证明;直接的关联性指向,明确而且具有充足的说服力。实务中能否对整个调查过程的证据进行固定是一个小挑战。四、通过到员工声称入职的第三方单位拍摄或录音调查是否实际履职;实务中,可以考虑但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策划。五、查询社保、公积金、个税缴纳信息,并进一步调查代扣代缴公司与竞业公司的关联关系、八、申请员工到庭接受询问。
上述几个方向都是解决竞业限制证据的实务方法,同时也对应着实际制定调查策略的人,其需要根据实务的情况综合性去判断,比较考验专业的处理水平,所以企业通常会委托外部的专业机构进行一一解决。同时,需要对证据的使用情况进行判断,理解法院、审理机构对这些证据的看法。那么,法院对于竞业限制的调查取证又有那些观点呢?1、拍摄视频虽未经员工同意,但该视频并没有侵犯他人隐私,并不是非法证据;2、员工着竞业公司工作服在竞业公司办公楼前的合影照片、竞业公司在其官网上公布的含有着其处工作服员工的新闻照片、牌照号码为某某的小型车辆停在竞业公司内部停车位的照片、员工在竞业公司工作的若干段视频等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锁链,证明员工实际在为竞业公司提供服务;3、虽未经原告同意拍摄,但拍摄的地点系公共区域,并不属于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故该证据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4、提供快递凭证、电话录音,可以反映出竞业公司确实有名叫某某的员工,而提供的经过公证的微信朋友圈,则进一步证实了员工在竞业公司的团建活动中出现,鉴于原用人单位已经穷尽其举证手段,其提供的证据也已经构成了比较完整的证据链,原用人单位称员工名义上与竞业公司的关联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在为竞业公司工作,有其合理性和高度盖然性,法院予以采信;5、在公共场合以跟踪拍摄方式取得的证据,在法律不禁止的特定范围内以特定方式使用的,该等证据认定为合法有效;6、员工在竞业公司办公楼出入的视频、前往员工声称入职的第三方公司调查的视频、员工工作邮箱截图、快递单、邮件查询记录、员工个人所得税缴税信息等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足以证明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7、证据显示竞业公司为员工发放了工资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履行了用人单位的义务,结合微信朋友圈参加竞业公司团建照片及以竞业公司办公地为送达地址邮寄快递被签收情况,可以证明员工入职竞业公司的事实;8、提供在新单位现场拍摄员工的视频及照片作为证据,劳动者在法院口头传唤情况下不予出庭,又未提供充分相反证据的,法院综合认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
如上,还望综合理解,以期更好使用。欢迎您就竞业取证问题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