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

竞业限制咨询热线:0755 889 06 110

当前位置: 首页 补偿金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如何规定?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如何规定?

2021

11-24

关注小程序

(扫描二维码)

联系乐辉

直线:0755 889 06 110

投诉:0755 889 08 110

手机:139-2652-7105

邮箱:fawu@ipcoo.cn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后海滨路3368号鹏润达商业广场西座11楼1105

 竞业限制补偿金怎么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一、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
 
(一)国家标准
 
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对双方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并没有进行限制,双方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低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也是合法有效的,只是会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后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是否过高产生影响。
 
(二)深圳标准
 
根据2019年11月13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金,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金少于上述标准的,补偿金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

(三)其他地区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

地区

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规定

全国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

北京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 60%确定补偿费数额。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天津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在约定违约金和经济补偿时应遵循公平、公正、适量、对等的原则。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支付。

《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深圳

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

竞业限制补偿费应当在员工离开企业后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未按月支付的,劳动者自用人单位违反约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尚未支付的经济补偿,并继续履行协议;劳动者未在三十日内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09年修正)》

中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但未同时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明显过低、不足以维持劳动者在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该竞业限制条款无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虽然高于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但与双方约定的违约金相比显失公正的,法院可以根据用人单位支付的补偿金标准,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对违约金予以适当变更。、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2011年)》

浙江

竞业限制补偿费的标准由权利人与相关人员协商确定。没有确定的,年度补偿费按合同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该相关人员从权利人处所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二计算。

《浙江省技术秘密保护办法》

宁波

在竞业限制期间,企业应当按照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约定,向被竞业限制人员支付一定的补偿费。年补偿费不得低于该员工离职前一年从该企业获得的年报酬总额的二分之一。

《宁波市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江苏

用人单位对处于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离职劳动者应当按月给予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劳动者已经履行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2013修订)》

苏州

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履行完必要手续前,与劳动者协商经济补偿的标准;协商不成的,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于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三分之一的标准按月给予经济补偿。

《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研讨会纪要()

银川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但未同时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明显过低、不足以维持劳动者在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已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该竞业限制条款不具约束力。

《银川市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
 
 
 
(一)国家标准
 
 
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数额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深圳标准
 
由于劳动争议的地域性特点,各地劳动仲裁院和法院对于劳动争议案件会优先适用地方层面的法律规范、指导意见和裁判规则进行裁判。
 
 
2019年11月13日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深圳地区的竞业限制补偿金问题,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标准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

欢迎你就更多关于竞业补偿金标准问题与我们交流咨询....

 
 
网站主页
咨询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