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简单而言,你从A公司离职后,在一定的期限内不准到与A公司具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也不得自行经营与A公司相同的行业。
而关于竞业限制,无论你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以下这四个相关的概念一定要清晰了解。
竞业限制的核心要旨是保护商业秘密,所以用人单位会在核心新员工入职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这份《竞业限制协议》会约定相关的竞业限制条款,如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值得一提的是,《竞业限制协议》并不是每一位入职的新员工都需要签,而是应该和能够接触到公司商业秘密的核心员工签。如果和无法接触到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最终也因为主体不对而变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与劳动者协商竞业限制期限的具体时间,有些是一年,有些是一年半,多数以两年为主。竞业限制期限的约定,主要看用人单位对自身商业秘密的重视程度以及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也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不想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从而在离职时就告知劳动者不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
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的具体标准,一般都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时协商而定,不同的城市、不同的公司,具体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也不同。比如深圳、广州、上海、北京这些一线城市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会高一点,三四线城市由于经济水平不高竞业限制补偿金自然就会低一点,主要还是看用人单位对商业秘密重视程度以及劳动者的主观意愿。如果《竞业限制协议》或《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数额的,一般会根据劳动者在劳工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未明确告知劳动者不需要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应如约履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如劳动者未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到竞品公司任职的,原用人单位可起诉劳动者要求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及赔偿违约金,严重者可追诉侵犯商业秘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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